入世元年 金融業呈開放態勢 
王憲磊

    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環境是我國改革開放基本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入世開放承諾是我國金融業長期以來對外開放的繼續、深入和飛躍。入世給我國金融業帶來了新的發展機遇,有利於促進中資金融機構改革,提高中資金融機構的競爭力;有利於中資金融機構開拓國際金融市場;有利於改善我國的投資環境。但是也使我國金融業面臨一些嚴峻的挑戰。因此,要認真研究入世承諾,從環境的角度,加快金融改革開放步伐,儘快提升我國金融業的整體競爭水準。

    一、入世以來金融業開放的態勢

    目前,中國現代金融市場環境基本構成,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改革實效,經受住了東南亞金融危機的考驗,也確保中國經濟在世界經濟低谷時實現8%以上的平均增長速度。據IEC模型分析:入世和人民幣資本項目的開放是表明在若干年內,中國金融業對外開放將在擴大開放地域、放寬市場準放入條件、擴大外資金融機構業務範圍、允許外資金融機構向中國公民提供服務和人民幣可兌換等方面,在一定時間內全面開放。這就要求中國金融服務業緊跟中國經濟的發展和經濟全球化的步伐,以“建立在國務院領導下,獨立執行貨幣政策的中央銀行宏觀調控體系;建立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金融分離,以國有商業銀行為主體、多種金融機構並存的金融組織體系;建立統一開放、有序競爭、嚴格管理的金融市場體系”市場環境目標,積極穩妥的加速金融體制、信貸管理、金融業股份化與證券化、利率市場化和匯率國際並軌等五項環境內容,才能提高中央銀行的監管水準、增強商業銀行的經營水準、使國內金融機構的競爭力與國際金融市場的競爭和世界經濟的發展相適應等。

    中國在加入世貿組織的努力過程中,做出了一系列關於開放金融服務業的承諾,目前正在逐步兌現這些承諾。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已于2002年2月1日起發佈施行。該條例根據入世承諾修改了四個方面的內容:

    1、取消外資金融機構設立的地域限制、提供外匯服務的對象限制、人民幣業務主場準入的規模數量指標;放寬設立中外合資銀行或合資財務公司中方合作夥伴的限制;增加外資金融機構經營人民幣業務的有關規定,並統一了本外幣的業務範圍。

    2、調整外資金融機構從中國境內吸收的外匯存款不得超過其境內外匯總資産的比率;取消對外資金融機構人民幣業務資金來源與其外匯資金來源掛鉤的限定;增加了外資金融機構業務範圍調整、股東變更等重大事宜需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

    3、授權中國人民銀行根據需要,提高註冊資本或營運資金的最低限額,並規定其中人民幣份額,改變對資本充足率的規定形式;增加外資金融機構外國出資者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管和所在國家或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的規定;增加申請設立外資金融機構須滿足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審慎性條件的要求;改變外資金融機構對一個企業及其關聯企業信用集中度的衡量標準,明確流動性比例要求。

     4、規定外資金融機構註冊資本應為實繳資本,統一中外資金融機構設立的審批程式,要求外資金融機構增開新的業務品種須經中國人民銀行審批;取消外資金融機構的投資總額不得超過其實收資本加儲備金之和30%的限制。

     隨著管理條例及其細則的實施,宏觀環境的改善,在華外資銀行已不斷得到發展。同時,銀行監管明顯加強,監管水準不斷提高。已實現了以合規性監管為主,向合規性監管與風險監管並重的轉變;並實現了主要對銀行分支機構多層次監管向加強對法人集中統一監管的轉變;還實現了以現場檢查為主,向現場監管與非現場監管並重的轉變;推行了貸款品質五級分類管理辦法。

     在入世後較長的時間裏,中國仍將對銀行、證券、保險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特別是要防範道德風險,建立良好的信用環境,健全法律體系,保護債權人利益,加快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提高商業銀行防範和控制風險的能力。我國將進一步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積極穩妥地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

    二、中國金融業近年來的重大改革與職能轉變

    事實上,為入世我國實行以市場供求決定為基礎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人民幣匯率保持了長期的穩定,這對促進我國改革開放和亞洲乃至世界金融穩定都發揮了重要作用。

     1、積極建立現代金融制度,穩妥地推進體制改革。深化中央銀行管理體制和國有商業銀行經營管理體制改革,落實分業經營,分業管理,不斷完善提高金融宏觀調控水準和銀行監管專業化水準。強化了金融監管職責;推進國有商業銀行改革並取得重大進展;對銀行、證券、保險及信託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在運作制度上,實行資産負債管理和風險管理;改革和完善了存款準備金制度;採取堅決措施使金融機構與所辦實體徹底脫鉤;對存在嚴重風險,不能支付到期債務的金融機構實施關閉,還有特別重要的一點,中央金融工委的成立,從黨的建設方面為更好的發揮金融監控作用創造了條件。

    中國金融業在進行內部改革的同時,按照循序漸進的原則,全面提高了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水準,主要表現在:面對世界上一些國家和地區出現的金融危機,中國政府採取了高度負責任的態度,為穩定亞洲金融市場發揮了重要作用,距保持人民幣穩定,逐步使人民幣成為可兌換貨幣的外匯體制改革目標越來越近,目前正在積極創造條件,為實現人民幣的完全可兌換而努力。

    2、拉動對外貿易迅速增長。我國外貿依存度在38%以上。外資進入農業、製造業和服務業等幾乎所有産業領域,遍及31個省、市、自治區;外資佔社會總投資達16%,資本依存度12.86%;流入我國的外地人直接投資流入發展中國家總額的40%,我國今年是最大的外資流入國。

    3、證券融資等多種形式的對外籌資工具、籌資方式和籌資手段穩步發展。創造了B股、H股等融資工具,探索了BOT等籌資方式;金融機構多次在國際債券市場發行債券,企業海外上市從香港逐步擴展到新加坡、紐約、倫敦等股票交易所。

    4、金融對外開放程式逐步擴大。為進一步擴大金融業的開放,在已開放的17個沿海城市基礎上,再開放一些內地城市允許設立外資金融機構。開放對外資金融機構經營業務的限制,在進行外匯體制改革的同時,允許部分外資金融機構進入銀行間外匯市場做自營業務,並允許這些金融機構向客戶做結匯業務,即客戶把出口收入的外匯賣給外資金融機構,外資金融機構向客戶提供人民幣資金,而外資金融機構的人民幣資金來自他們在外匯市場的賣支外匯,逐步向外資金融機構開放本幣業務。

    5、關稅水準逐步下降。中國政府已經承諾到2005年將平均關稅降低到10%。我國積極參與國際金融事務,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促進亞洲和世界金融穩定,先後為東南亞危機國家提供40多億美元援助,督促日美兩國政府共同干預日元匯率,承諾人民幣不貶值。積極穩妥地推進我國金融業對外開放步伐,中國人民銀行已決定取消外資銀行在華設立營業性分支機構的地域限制,從現在的上海、北京、天津、深圳等23個城市和海南省擴大到所有中心城市,並批准美國多家大銀行的代表處升格為分行,批准多家外國銀行的深圳分行經營人民幣業務。在保險領域,允許4家外國保險公司設立分公司或設立合資企業。根據協議,我國將在2005年之前允許外商獨資 銀行經營銀行零售全方位服務業務,並允許外國銀行在2005年之前開辦人民幣業務,允許外國保險公司擁有50%的股權,並增加設立外國銀行和保險公司的城市。外資銀行和保險公司的進入,將促使我國金融業加快改革步伐,改善服務品質,提高競爭能力,推動我國金融業整體素質的提高。我國沒有開放外國銀行向中國汽車業提供貸款的業務。我國證券市場也沒有向外國證券經紀公司開放。我國證券業要抓緊時間,提高整體素質,按國際競爭的水準調整自己的環境,以迎接未來面對外國大投資銀行的競爭和挑戰。

    6、當前制約中國金融業開放環境的若干問題

    我國已實現了人民幣經常項目下的可自由兌換,但開放資本項目下的兌換是大勢所趨。隨著中國金融業的不斷完善和對外開放力度不斷加大,雖然中國金融服務業與《服務貿易總協定》和《金融服務協議》的要求越來越近,但是越接近越要積極穩妥的改革。由於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和入世的全面兌現,改革已經成為國際銀行、證券和保險等金融業的主題與贏得競爭優勢的重要手段。其環境走向:一是收縮新興市場和全球固定收入債券(較高風險的垃圾債券)業務,專注國內業務,出售非核心業務;二是銀行與基金、保險公司等合作,拓展資産管理業務;三是調整銀企服務、開拓資本市場業務和發展消費融資業務來穩定盈利,並通過兼併活動加強擴張。當前國際金融服務貿易主要通過“商業存在”、“過境貿易”(如去國外培訓金融專業人員)和“人員移動”(如派遣金融專家去境外提供服務並收取酬金等)。按照金融服務協議,金融服務是由一成員方的金融服務提供者所提供的任何有關金融方面的服務,綜合起來,主要包括保險及與保險有關的服務和銀行和其他金融性服務(不包括保險)。銀行和其他金融性服務(不包括保險)包括:受公眾儲蓄和其他應償付的資金;各類借貸,包括消費者借貸、抵押貸款、信用貸款、代理和商業交易的資金融通;融資性租賃;所有的支付和貨幣交換服務,包括信貸、應付項目和借方信用卡、旅行支票和銀行匯票;自有帳戶和消費者帳戶的交易,不論是兌換、證券經紀人、市場交易和其他方式,包括:(1)貨幣市場證券(包括支票、匯票、儲蓄單);(2)外匯;(3)派生業務,包括期貨交易和期權交易,但不局限于期貨交易和期權交易;(4)匯率和利率憑證,包括互換交易,遠期匯率協議;(5)可轉讓證券;(6)其他可轉讓票據和金融資産(包括金銀);(7)參與各類證券的發行,包括認購和代理服務(不管是公開的,還是私下的)及有關發行服務的提供;(8)貨幣代理等。

    據IEC模型分析,入世後中國金融開放環境任務內容是:深化中國金融體制改革,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現代金融制度;加快中國金融業開放進程中的信貸管理改革;金融企業股份化和證券化;人民幣可兌換;人民幣的利率市場化;人民幣實行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金融壁壘和人民幣國際化等。中國金融市場體制的不斷完善和對外開放力度不斷加大,使得中國金融開放與IMF的有關條款,及其WTO的《服務貿易總協定》和《金融服務協議》的要求越來越近。(作者:國家資訊中心 博士後)

    中國網 2002年12月10日


中國入世週年報告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