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家族企業緣何具有很強的生命力  
巴曙松 屠新曙

    在關於企業組織形式的探討中,家族企業通常被視為是保守、低效率、內部糾紛紛呈的作坊式企業,不少研究者強調,家族式企業遲早要消失。

    但是,中國的家族企業的發展之迅猛無疑是令人印象深刻。在政府扶持和鼓勵大型企業集團的背景下,家族企業依然保持了快速增長的勢頭。許多成功上市的家族企業,財富集聚的速度更為驚人。

    中國台灣地區的市場發育較之中國內地要稍快一些,因而觀察中國台灣的家族企業變遷也可以作為中國內地家族企業演變的重要指標。據統計,在中國台灣地區的100家集團企業中,大部分都是由家族掌握控股權並對企業進行家族式經營。據中國台灣地區有關資料統計,在1987年的97家企業集團中,屬於家族集團的有81家,佔86.6%,非家族集團13家,佔13.4%;家族集團中的核心人物屬於一個家族者共56個集團,屬於兩個家族者有18個集團;家族集團的核心人物全由家長擔任董事長和總經理的有23家。

    那麼,為什麼會出現這種理論與現實的反差呢?

    理論上説,在企業組織形式中,能夠在特定的市場環境、文化環境下更好地整合資源、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的組織形式,就應當是有效率的。從現實情況看,基於不同的經濟環境,家族式組織不一定是低效率的。在特定的情況下甚至比市場更有效率和競爭力。或者説,脫離具體的經濟環境討論家族式企業的優劣是沒有意義的。

    顯然,我們需要從現實的經濟環境中尋找原因。

    首先,家族企業的興起是在中國經濟體制劇烈變革、遊戲規則不斷變更的背景下産生的。在這個市場規則迅速調整的過程中,民營企業為了贏得市場競爭優勢,不得不經常性地突破已有的政策限制、或者採取各種花樣的變通做法。這種政策博弈現象的普遍存在,使得企業家必須嚴格控制內部高級管理人員對於企業的忠誠度,防止出現內部人告狀、從而引致政府管制的關注的情況,這樣的體制性環境決定了以家族忠誠為紐帶的企業家族化經營是一種相對安全的選擇。

    其次,職業經理人階層和信用環境的缺乏導致民營企業家不敢貿然選擇外部經理人員的進入。基於中國特定的文化環境,企業所有者與職業經理人之間的信任關係難以在短期之內建立。民營企業的所有者在選擇經理人員時的一個基本準則通常是,民營企業所選擇的經理人員首先必須是可信的,如果首先就不可信,那麼,經營管理能力越強,可能對於企業的所有者造成的損害也就越大。清晰、穩定的法制環境,透明的職業經理人評價體系,都是促使企業所有者和經理人之間建立信任關係的基礎,但是,目前這些方面的環境都是缺乏的,企業的所有者在這種狀況下只能轉而選擇家族之內的可信的人員參與經營。從外部環境來説,中國民營企業擺脫家族制非常困難。事實上,正如一些家族企業經營者所指出的,中國不缺少企業家,不缺少想當老闆的人,而是缺少願意為老闆誠心誠意服務的、有道德的職業經理人。這實際上是指出了現有的外部環境在迫使企業家只能從家族中找可靠的代理人的現實問題。

    第三,家族往往是家族式企業融資來源的最初渠道。中國當前特定的經濟金融體制主要是對國有企業服務的,因而家族企業的融資渠道相對單一,通常是利用家族式的網路。創業時期企業的經營風險無疑偏大,而家族資金的介入實際上承擔了類似高科技發展中的創業風險投資資金的作用。根據調查,我國私營企業的開辦資金最主要來自於本人原來的勞動或經營積累,佔56.3%,親友借款佔16.3%。

    第四,在一個迅速變動的環境中,家族企業的運作成本相對較低。家族的管理模式不僅有利於前期降低生産成本(如減少工資、引入家族網路的融資),而且從最初創業的意義上説,家族化經營的協調成本也相對較低,因為即使發生矛盾衝突,也可以通過內部協商,而避免由於引入第三方監督造成成本過高的情況發生。再加上有家族觀念的約束,信任度一開始就能達到一定水準,所以過程中的監督成本也相對較低。由於決策者與管理者均為家族中人,資訊的傳遞極為快捷,在遇到問題時,可及時處理,無須先請示彙報。由於是利益的共同體,不存在相互的猜疑和內耗,從而能提高效率。在企業資金困難時,家族人員還可以不計報酬地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企業在資金上的壓力。

    第五,特定的中華民族注重家庭的文化積澱將在相當程度上、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影響中國現實的企業組織形式的選擇。中華文化以家庭為本位的傳統,無論是在海外華人、中國台灣地區、香港地區還是中國內地都會在相當程度上保持而且繼續發揮作用。這也許可以視為中國企業組織形式選擇的一個“潛規則”。中國企業組織形式的演變,也必然是以中國的傳統文化為基礎、適當吸收外部企業文化為方向的。

    我們在此所做的分析,更多的是從中國特定的經濟環境來強調的,至於中外家族企業所共有的所有權與經營權的統一導致的激勵約束機制的清晰等都是共同的,則不在我們的討論之內。

    因此,判斷家族式企業作為一種企業形式是否合理和有效率,要基於特定的經濟環境判斷其是否是低成本的。大量的案例和理論研究表明:在經濟體制環境劇烈變革、信用環境有待建立的條件下,適宜於創業的家族企業是有效率的。

    當然,隨著市場環境的逐步完善、以及家族式企業的不斷擴張,家族式企業必然會要相應突破自身的界限,以家族資本去有效融合社會的財務資本和外部的人力資本,這就涉及到家族企業在新的環境下的社會化問題了。不過,即使在美國這樣發達的市場經濟中,家族企業的經營績效同樣是引人注目的。研究表明,如果能夠較好地解決財富接班的問題,由家族控制的公司的經營業績要勝過非家族控制的競爭對手。而且,家族企業在全球經濟中所起的作用遠遠超出一般人的想像。據家族公司研究所的調查,家族控制企業對美國新增崗位的貢獻率達78%,其佔美國僱員人數的60%,佔美國國內生産總值的50%。在中國,這些比例更高。

    因此,我們在此要呼籲的,是在判斷家族式企業這種企業組織形式的優劣和效率時,要基於特定的經濟、文化環境和其內在的演進邏輯,而不能簡單地做出肯定或者否定的回答。

    《中國經營報》 2002年7月29日


解讀華人家族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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