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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不平等的根源在哪?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7 月3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近來,關於收入不平等的話題被炒得紛紛颺颺,不少人指責市場化導致了收入不平等,紛紛求助於政府,希望政府拿出有效辦法來解決,似乎又有要回到計劃經濟時代由政府來進行收入分配的趨勢。那麼,在市場經濟改革走到今天這一步的時候,問題究竟出在什麼地方?

市場化究竟給中國帶來了什麼?從縱向發展和橫向比較的角度來看,它不僅帶來了老百姓生活水準的普遍提高,同時也的確帶來了比過去大得多的收入差距。

有目共睹的事實是,市場化使人們生活品質普遍提高,物質生活極大豐富,消費水準和品質迅速提高,從過去的自行車手錶之類的三大件消費,到現在的彩電冰箱洗衣機,以及手機普及率的大大提高,從過去的糧、油、棉、布以及日用必需品的配給制,到現在的放開供應,不愁吃穿。即使是農村,雖然生活水準提高程度不如城市,但是,從過去的面朝黃土背朝天,辛辛苦苦幹一年,卻掙不來一年的口糧錢的極端赤貧狀態,到現在的溫飽基本自給,還能到城裏打工掙錢。這不能不説,農民的收入也的確比過去有所提高。由此可見,市場化不僅促進了企業的生産,提高了企業效率,帶來了繁榮,而且,勞動市場的形成和發展,也給農民帶來了大量的工作機會,使他們有了更多增加收入的可能。

與過去相比,市場化帶來的收入提高是顯著的。那麼,為什麼人們總是感到某種不公平呢?原因在於,市場化同時還帶來了大量的、明顯的收入差距。如果我們具體分析一下這種差距的來源,可以看到,存在著許多原因。大體來看,這些原因可以分成兩類。

一種來源是競爭能力的差異造成的,因為市場經濟天生就是鼓勵競爭,就是優勝劣汰的機制在發揮作用,因而市場競爭的結果必然會導致較大的收入差距。這樣形成的收入差距是合理的,也是一般人們能夠接受的。

然而,人們感到不公平的主要原因在於,要素流動的障礙,各地區資源稟賦的差異,發展水準和發展階段的差異等等,其中,最為重要的在於,各種制度原因造成的不公平交易機制。實際上,過去遺留下來的計劃制度和新生的市場經濟相結合而形成的不公平交易機制,是最大的不公平來源。而且,這種不公平交易還不一定是暫時的,還可能會長期持續下去,形成某種制度化的長期固定化的不公平結果。

不公平交易機制的根源就在於政府壟斷部門的強勢市場力量。這種作為壟斷部門的既得利益者不僅可以從其強勢市場地位中獲取高額收益,還不斷強化和擴充其強勢地位,使得要素流動的市場壁壘難以消除,市場競爭的完善難以實現,各種過渡性的問題可能會成為長期性的問題。

市場化不斷擴大的結果,導致政府權力也不斷地捲入其中。在計劃時代的實物經濟基礎上,權力控制的資源也不少,但是由於沒有市場化,權力無法變現,充其量只會出現一些開後門的送禮請客行為,無非是一些小打小鬧的實物交易,不會對收入差距産生顯著影響。然而,市場化的擴張,使得權力資源也逐步捲入市場交易,由於交易市場的貨幣化、期權化、國際化、金融資本化等等,使得權錢交易的空間得到大量釋放和擴張,因而導致收入差距也成倍增長。

最明顯的例子是土地,隨著房産市場的出現和不斷擴大,導致土地資源大量轉化為商品和進入市場。原先沒有市場化之前,土地並不顯現其價值,一旦進入市場,有了需求的拉動,土地價值就開始出現並上升。土地資源在市場化之前可以説是“沉睡的金礦”,其價值誰也沒意識到,儘管政府財政的錢總是不夠花,但尚未市場化的土地是不值錢的。可是,市場化就像點石成金那樣,政府控制的土地一下子就形成大量的滾滾而來的財源。這種財源的上升隨著需求而增長,尤其當老百姓對住房的需求進入大量增長的階段時,房地産的價格也開始迅速增長,政府發現自己簡直就成了億萬富翁,一小塊土地動輒可以拍賣出上億元來。於是,一方面是失地農民和房奴們的怨聲載道,另一方面是房地産開發商和政府收入的迅速膨脹。這就是土地的市場化帶來的最直接的不公平結果。

然而,市場化果然能夠點石成金嗎?我們看到,這樣的土地市場化實際上是以大量的行政拆遷和強行徵地為背景的。也就是説,在政府需要出錢時,就採用完全行政化的標準進行交易,在政府需要收錢時,就採用完全市場化的交易方式。一方面是極端的行政主導,另一方面則是極端的市場化。極不對稱的這兩種方式居然能夠並行不悖,但是卻達到了以最小代價獲得最大收益的結果。難怪能夠點石成金和財源滾滾,原來就是依靠這樣畸形的“為我所用”的市場化。

當政府集中控制了土地權之後,所有的個人、單位和農民都不得自己轉讓土地,而須由政府統一控制,實行專營。這種方式形成了政府獨家經營的壟斷格局,形成了競相依附於權力的市場交易機制,這種買賣力量的非對稱結果造成了高昂的土地價格。高價格則必然造成高額壟斷利潤,尤其在需求大於供給和需求替代彈性不大的條件下,這種壟斷價格就更高,壟斷利潤則會更大。這樣的政府獨家壟斷經營土地的模式,使市場出現了高度的不對稱供求力量,均衡力量被打破,購買者沒有選擇的餘地。

在一般的土地私有化經濟中,商品房及其土地基本上依靠市場定價,無數的供給者和需求者,形成大量的分散化的土地交易機制。這種機制的特點是交易雙方具有大致相等的市場談判力量,可以進行雙向多邊的自由選擇。這樣的交易機制下形成的市場價格,主要是由市場的供求雙方經過充分自由的選擇和反覆權衡比較來決定的。

在同樣的需求條件下,如果市場結構發生變化,多邊競爭格局轉化成了壟斷專營格局,價格勢必會大大提高。這是由於壟斷者具有操縱供給的能力,因而就具有了操縱價格的能力。這樣的價格決定機制,顯然是朝著有利於壟斷者利益的方向傾斜,其不合理性與不公平性是明顯的。這樣的市場需求放開、而供給專營的土地市場化帶來的結果,顯然是會導致嚴重的供求失衡問題,導致需求方不得不接受供給方的高價。因此,改變土地的高度集中和壟斷模式,實行土地的分散個人所有制模式,是使土地合理市場化的必然發展趨勢。

土地問題實質上是不完全市場化或實行市場壟斷的結果,其他類似的還有證券市場或資本市場,金融市場,石油市場,電力市場,通訊服務市場,以及各種自然資源及其産品市場,都是這樣的不對稱放開的市場化機制。也就是説,需求市場全部放開,下游市場放開,實行商品化的完全競爭,但對於産品和服務供給則實行市場專營壟斷。正是這樣不對稱的市場化機制,才産生了一系列的不公平交易,壟斷部門倚仗其惟一性、特許權和産品不可替代性,導致大量的競爭部門創造的價值,大量的個人所得,都通過這些不公平交易途徑,流入了壟斷者及其依附部門的口袋。消除不公平的結果,首先需要消除不公平的交易機制,這是最重要的治本之道。

對於政府專營的壟斷産品的價格,雖然政府也實行了某種程度的價格控制來確保社會福利不受到壟斷部門的侵害,然而,政府自己既是運動員,又充當裁判,即指望政府通過自我約束自斷財路的行為來解決這些問題,其結果是可想而知的。由於國有壟斷部門的經營低效率,資源供給某種程度上的稀缺性,政府追求地方財政收入最大化和部門利益最大化的動機和行為,以及相關部門管理者的尋租行為,都導致了壟斷産品的供給不足,價格不斷上漲,居高不下,實際價格大大高於名義價格,消費者或企業不得不額外付出高於名義價格的費用。一方面是政府有能力通過控制供給來決定價格,另一方面,政府又有強烈的動機去提高財政收入或部門收益,從而滿足其政績目標和尋租目標,其結果必然導致壟斷價格無法得到合理控制。在絕大多數難以監管的市場上,價格控制的結果還會導致更大的尋租空間。因此,政府對壟斷部門實行的價格控制通常是失效或失靈的,這種價格控制除非是與配給制相配合使用,才會奏效,但在大量的競爭市場與壟斷部門並存的情形下,這種配給幾乎是不可能的,除非全部倒退為計劃經濟。

政府控制和壟斷了國民經濟中的大量資源,同時,政府的各權力機構和依附於政府的部門和企業,都能借助這種力量獲得強勢市場地位,以此來與民間的個人資源進行市場交易,這樣的市場力量對比必然是不平等的,這樣的機制是不合理的,産生的結果也必然是不公平的。實際上,這樣的不公平交易機制及其結果,是人們感覺不公平的最大來源,也是最難以忍受的不合理制度。競爭部門和壟斷部門的不均衡發展和不公平交易,公共資源捲入市場交易過程進行部門尋租和個人牟利,以公共權力的名義,官商勾結對消費者、勞動者和中小投資者進行強制性的不公平交易,都會導致社會收入差距不斷加大,社會的總體福利水準降低,以至於會危及社會穩定和社會道義的基礎。

所以,造成收入不公平的根本原因之一就在於政府控制了過多社會資源,同時通過各種不公平的交易機制,去交換或獲取民間的個人資源,因而能夠在一般性的政府稅收之外,再次或多次從這些資源交易中獲取民間的轉移收入。所以,解決這些問題的癥結在於,不是擴大政府分配資源的權力,而是要減少政府佔有的資源份額,盡可能降低不必要的稅費,盡可能擴大民間資源佔有率,將壟斷資源所有權分散化,形成多元化的市場格局。政府不能把什麼資源都控制在自己手裏,這是導致不公平的重要根源,因此,通過“輕徭薄賦”的利民公共政策,逐步把社會資源佔有權放開,還權於民,形成以民間的龐大中産階級佔有主要社會財富資源的格局,這是一個和諧穩定社會最重要的基礎,也應當成為政府採取的長期發展政策。

解決這些不公平問題的出路在哪?作為老百姓,首先想到的就是希望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中向低收入的弱勢群體傾斜,政府此時也感到義不容辭,已經拿出和將要拿出更多的資金去補貼給弱勢人群。然而,為了實現大規模的收入轉移,實現扶貧濟弱的目標,政府就需要掌握大量的資源和財力,於是,不僅政府控制大量的社會公共資源具有合理性,而且,政府還可以據此進行新一輪的徵稅,以便實現這些目標。結果,我們似乎陷入了一個制度怪圈,即現有的不公平交易機製造成了收入的不合理流向和壟斷高額收益的結果,同時,又不得不依賴政府及其壟斷部門從其不合理的收益中拿出一部分來進行再分配。政府強化權力地位是一種難以克服的本能,不管其動機是如何的善良,但結果往往並不如願以償。難道我們能指望依靠不合理的機制來得到合理的再分配?難道這樣就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了嗎?

這樣的不良迴圈的怪圈依然在重復進行,甚至還有不斷強化的趨勢。因為尋租機制及其不公平結果越是嚴重,老百姓的呼聲就越強烈,政府就越感到責任重大,越需要出來對轉移收入進行干預,因而越來越離不開對大量公共資源收益的掌控。然而,政府控制的收入份額越多,其被高昂的制度成本所消耗的也越多,能夠轉移到弱勢者那裏的收入可能總是趕不上制度的消耗成本,各種問題依然層出不窮,得不到有效解決。於是,各種打著解決分配不公名義而進行的新一輪的徵稅或巧取又會開始,如此週而复始。

如果看不到這種惡性迴圈,看不到權力與既得利益的市場化結合反而不斷得到強化的趨勢,那麼這種轉軌過渡時期的不公平的交易機制安排就可能制度化和長期固定化,其對經濟發展、社會效率和公平以及公眾福利的危害都是不可低估的。對於這樣的不公平交易機製造成的不公平結果,從經濟發展的長期可持續上來看,是一個最需要迫切解決的機制瓶頸問題。作為政府,短期的修補方式固然可以緩解矛盾,但無助於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甚至還會強化不合理的權力機制,加劇不公平的結果。

總之,我們需要清醒認識到,收入不公平的根本原因在於不公平的壟斷交易機制,解決這些問題的出路和方向在於,要從源頭上解決,從權力交易機制的改革上入手。政府需要有長期最優的制度改革目標,而不是頭疼醫頭,腳疼醫腳,陷入一放就亂,一收就死的惡性迴圈。任何短期政策都需要服從於長期最優目標,要實行打破壟斷、放開市場和薄稅利民的公共政策,才能真正實現以分散的個人所有權為基礎的公平交易目標。雖然我們不可能一下子完全消除這些不公平交易機制,但是,我們需要明確最優轉軌的基本目標,並向這個方向不斷努力,而不是適得其反,南轅北轍。

(作者劉小玄: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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