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文章 ] [   ]
未來能源立法:突出經濟調控 耗資源多者承擔高價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6 月19 日 |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

預計兩年後出臺的《能源法》將突出經濟調控手段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法案室主任孫佑海6月17日在接受上海證券報記者採訪時透露,正在制定的《能源法》預計將於兩年後出臺,而《迴圈經濟法》明年8月將提請全國人大審議,明年底左右出臺。

孫佑海介紹,經濟調控手段也將寫入這部法律。“在將來的能源立法中,用國家資源越多,在價格上承擔的代價越大。”

用法律手段優化能源結構

孫佑海是在參加全國人大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等單位主辦的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産業化論壇上做上述表示的。

已經提上立法日程的《能源法》是中國能源法律體系中的基本法,它使能源戰略的實施和國家能源經濟安全在國家強制力的基礎上得到保障。

孫佑海表示,《能源法》最終是為了解決能源安全問題。目前我國能源供應緊張,能源安全受到挑戰。2005年,我國僅煤炭就消耗21億噸,實際安全出煤能力僅為每年12億噸,八、九億噸煤是在不很安全的情況下開採的;2005年,我國原油近一半靠進口,對外依存45%左右,預計到2010年這個比例將提高到60%。只有抓緊制定和落實能源法,努力開發新能源,才能確保我國能源安全。

據悉,面對複雜多變的國際政治形勢及能源市場,中國起草中的《能源法》將鼓勵能源資源勘探開發,加強國際能源合作,健全能源儲備體系和能源應急體系,加強能源科技創新能力,發展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促進能源節約和能效提高,確保能源供給安全。

《能源法》還將就推進能源管理體制改革,規範政府行為;確定能源市場準入及競爭規則,優化投資結構;完善能源安全生産制度,提高能源安全生産水準;推動能源技術創新與革命等方面作出規定。

在《能源法》的起草中,有關能源結構優化的綜合政策制度將上升到法律層面,以確保得到有效實施。

“目前最大的困難在於如何與現行《電力法》、《煤炭法》、《礦産資源法》等有關能源法律進行協調,這涉及到煤炭、電力、石油、天然氣、核能、地質勘探的管理體制等深層次問題,理想的解決方案應該符合市場經濟的發展,適合緩解能源供求緊張狀況,滿足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孫佑海強調。

迴圈經濟法草案輪廓初現

對於同在處於緊張制定中的迴圈經濟法,孫佑海透露,“它的出臺比能源法要早,預計明年8月份能夠初次提請人大常委會審議,計劃明年底出臺。”

正在制定的迴圈經濟法將體現三個原則:一、減量化,即儘量少消耗原材料;二、再使用;三再迴圈。一方面生産過程中廢氣、廢渣、煤矸石要再利用,另一方面,産品報廢後,進行拆解再迴圈利用,如把電子器件、家電再利用等。當前社會比較關注的枯竭礦山的問題該法也有體現。

據介紹,目前,已經形成迴圈經濟法法律草案輪廓但還不成熟,需要進一步討論修改。在初步的法律草案輪廓中,《迴圈經濟法》將包括9個方面的內容:一是迴圈經濟的發展規劃,二是全社會鼓勵綠色消費的制度,三是産品利用回收的制度,四是迴圈經濟發展的相關制度,五是鼓勵相關仲介組織參與迴圈經濟的發展制度,六是鼓勵公眾參與的制度,七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職責,八是要求重點企業和重點污染企業必須實行迴圈經濟,九是迴圈經濟的支撐和框架的組成制度。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有關工作安排,當前還在抓緊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包括,修改節約能源法、煤炭法、電力法;制定節約用水、節約原材料、推進資源綜合利用、節約石油、建築節能、墻體材料革新、包裝物和廢舊輪胎回收等的法規;制定廢舊家電回收處理管理的條例。 (阮曉琴)

編輯信箱 ] [ 列印文章 ] [   ] [ 關閉窗口 ]
國內新聞24小時排行
國際新聞24小時排行

Manufacturers, Exporters, Wholesalers - Global trade starts here. 阿里巴巴中國
阿里巴巴公司庫
商業資訊
關於我們 | 法律顧問:北京岳成律師事務所 | 刊登廣告 | 聯繫方式 | 本站地圖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
京ICP證 040089號 網路傳播視聽節目許可證號:010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