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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稅改方案已現雛形 三大安排衝減財政收入影響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6 月11 日 | 文章來源:中國經營報

在漫長等待中快要失去耐心的人們,終於等來了稅改即將破冰的消息。財政部權威人士透露:“今年8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兩法合併草案幾無懸念!”商務部的一位官員也向記者表示:“現在是兩稅合一的最好時機,商務部目前正在為此做許多文件。”她強調,“現在要注重引進外資的品質。”

種種跡象表明,中國新一輪稅改已至核心環節,兩法合併與增值稅轉型均已路徑明確,兩大“重頭戲”即將全面登場。

兩法合併的時間表已經鎖定

在近日舉行的一個研討會上,財政部這位權威人士明確強調,儘管三年來已陸續啟動了出口退稅制度改革、取消農業稅、個稅扣除標準提高、消費稅改革等,但都還沒有觸及新一輪稅改的核心內容,這是因為這兩大稅種所帶來的稅收增減規模最大,牽動納稅人最廣,影響經濟生活最深。統計顯示,2005年中國國內增值稅收入總計10710億元,企業所得稅、外商投資企業所得稅和外國企業所得稅收入合計5494億元,這兩類稅就佔到全國稅收總收入的66%。

而在兩個重頭戲中,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改革更是重中之重。該人士解釋説,這是因為流轉稅等間接稅比例低,所得稅等直接稅比例高是國際主流趨勢。但在我國目前的稅制結構裏,增值稅等流轉稅對財政收入的貢獻最大,所佔份額達70%之多。因此,今後我國稅制發展,希望所得稅能承擔起更多的責任,希望通過完善所得稅制促進經濟良性迴圈,區域之間協調發展,推動流轉稅在整個稅收份額裏的比重適當下降,所得稅適當上升。

重大調整主要涉及四大方面

下一步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改革究竟要動哪些東西?據財政部這位參與改革方案設計的權威人士透露,重大調整主要涉及四大方面內容。

首先就是,新的企業所得稅將實行統一的法人所得稅。他説,法人所得稅在國外是很普遍的,但是我國1994年稅制改革,尤其是內資企業所得稅,是按照獨立核算企業性質界定納稅人的,在實際運作中帶來了很多不公平稅收的問題。比如,內資企業過去分支機構合併納稅很困難,有條件限制,要經過審批。但實行法人所得稅後,不論什麼性質的企業,一個企業只有一個法定納稅人,其分支機構很自然就可以實行合併納稅了,有利於推動稅收公平。

其次,確定居民企業和非居民企業概念。新的企業所得稅法將主要針對沒有在中國註冊的外國企業的納稅義務予以明確。一些外資代表處的逃稅行為將會被納入監管。

第三,實行統一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也就是説,不管稅率水準選擇多高,內資企業、外資企業、不同所有制企業都實行同一個稅率,大家在同一個水準線上競爭。而按現行稅法規定,不同性質的企業實際承擔的稅率高低大不相同,難以實現公平競爭。

第四,進一步調整稅收優惠。在新的企業所得稅法中,稅收優惠要更多地由直接優惠轉向間接優惠,這也將是中國未來稅收優惠方面的一個整體趨勢。另外,也要由過去的以區域優惠為主轉向以産業優惠為主,使中國的稅收政策體現産業政策,這也是中國今後在稅收優惠方面的趨勢。

而據另一位參與兩法合併改革方案的國家稅務總局人士透露,在新的企業所得稅制度設計中,針對外資的稅收優惠並不全部取消,而是對現行的稅收優惠政策進行科學合理的調整。

另外,在此次企業所得稅制度統一過程中,將繼續保持與周邊國家比相對較低的稅率水準,合理確定稅前扣除標準等,以使中國稅制在稅收優惠政策減少的情況下,依然保持較強的國際競爭力。

增值稅轉型時不我待

至於新一輪稅改的另一重頭戲增值稅轉型,著名財稅專家高培勇表示,增值稅轉型改革目前處在一種非常尷尬的境地,即向全國推廣的時間表難以制定。

之前有個主流的改革思維,即把增值稅轉型與企業所得稅改革“捆綁”推出,以互抵增值稅轉型的減負效應和所得稅改革對外資的增負效應,弱化兩法合併阻力。但在既得利益格局的阻礙下,兩法合併一拖再拖,直接拖累增值稅轉型。增值稅轉型試點已經一年半時間,如果繼續等企業所得稅改革,則至少還要等一年半時間,從而可能成為中國1978年以來試點時間最長的一次改革。因為從目前企業所得稅改革進程來看,在一切順利的情況下,最快也要等到2008年1月1日才可能實施。而如果不等企業所得稅改革,單兵突進,則意味著將失掉增值稅轉型改革可能帶來的平衡稅負增減效應這樣一個良好機遇。

增值稅轉型下一步如何走?上述財政部權威人士表示,在經歷了兩年的東北地區試點後,根據中央的部署,配合中部崛起發展戰略,下一步先要擴大到中部地區試點。進行增值稅轉型的制度準備不需要重新設計,因為東北地區試點已經提供了一個現成的藍本。“我想,增值稅轉型在全國全面推開的時候也不會太遙遠了。”該人士分析説。

他還表示,轉型是我國增值稅整個稅負基礎裏一個最重要的關鍵概念,它涉及幾個問題:第一,對抵扣範圍,現行的生産型增值稅僅界定在機械設備方面,未來要不要擴大範圍;第二,像房屋這樣的固定資産要不要納入轉型改革範圍之中;第三,轉型改革對稅收收入要産生比較大的影響,最終改革成本有多大,還需要重新估量。

三大安排衝減財政收入影響

據參與兩大改革方案設計的國家稅務總局人士透露,為更好地將這兩項重大改革對財政收入的影響控制在財力可承受的範圍,有關方面會考慮以下幾方面的策略安排:

第一個安排,在年度間合理安排改革內容,逐步釋放改革對財政收入的影響。主要有兩方面:一是增值稅轉型改革和企業所得稅制度統一分別實施,分散減收壓力。二是對單項改革也採取循序漸進方式,逐步實施到位。如在增值稅改革中,可分年度提高可抵扣進項稅金的比例,逐步實現全額抵扣;在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全面實施前,可就其中某些稅制要素先行進行調整,如提高或放開內資企業計稅工資標準、提高企業捐贈支出以及廣告費用的稅前扣除標準等,從而避免改革一步到位對財政收入的壓力。

第二個安排,配套推出一些其他稅種改革,實現有增有減的結構性安排。在實施增值稅轉型和企業所得稅兩法合併改革中,可配套推出一些對財政收入具有增收作用的改革措施。如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擴大適用範圍、耕地佔用稅以及將車船使用稅改革等。

第三個安排,在財政資源配置中統籌考慮稅制改革成本,通過合理的預算安排,消化稅制改革對財政收支的影響。可以在財政支出預算總體框架中事先安排稅制改革成本,統籌配置財政資源,合理調整支出結構,使財政由於稅改而承受的壓力得以有序釋放。 (丁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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