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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欲按銷量收ROVER品牌使用費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5 月22 日 | 文章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曾為購買破産羅孚你爭我奪的上汽和南汽,如今又在購買ROVER(羅孚)品牌上較上了勁。

昨天,《每日經濟新聞》從知情人士處獲悉,利用兩個中國企業間的爭奪,精明的寶馬開始打“如意算盤”———品牌不賣只授權使用,按照銷量賣一輛算一輛,這使得購買ROVER品牌的談判陷入僵局。購買羅孚75、25在內的兩個車型技術平臺及發動機技術後,上汽股份曾公開表示要維護自己的智慧財産權,但實際上上汽並不擁有ROVER品牌的所有權。而南汽雖然口口聲聲稱自己購買了“包括羅孚硬體和軟體在內的所有剩餘資産”,但最終也並不擁有ROVER品牌的所有權。2000年,寶馬將羅孚分拆成轎車和LANDROVER越野車兩部分,前者賣給了鳳凰集團,後者賣給了福特,自己保留了ROVER品牌的使用權。在中國,《每日經濟新聞》查詢國家商標局檔案資料後獲悉,目前羅孚商標權由寶馬擁有,寶馬汽車股份公司于1957年10月8日申請ROVER商標,申請號為29226。此前《每日經濟新聞》從上汽汽車相關人員處證實,上汽汽車此前一直與寶馬就ROVER品牌的購買事宜進行洽商。

而南汽雖然為新車取了個新名“名爵”,但據知情人士透露,南汽並未放棄對ROVER品牌的競爭。也許正是兩個中國企業的爭奪,寶馬已經不再滿足於僅以2000萬英鎊(此前由業內人士透露)轉讓ROVER品牌,而是打起了按銷量收取品牌使用費的如意算盤。

目前上汽汽車初步計劃在五年內打造30款車,那麼就要以每年至少五萬輛的規模發展,至2009年達到每年12萬輛的産銷量。按照這一産銷計劃,寶馬若按銷量收取品牌使用費,將會獲得比2000萬英鎊大得多的收入,從而使ROVER品牌成為一棵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搖錢樹”。

鷸蚌相爭漁翁得利

鷸蚌相爭,總是漁翁得利。在這場ROVER(羅孚)品牌爭奪戰中,南汽和上汽無意中扮演了“鷸”與“蚌”的角色。

當南汽和上汽都把對未來市場的大部分希望寄託于能否擁有這一品牌時,寶馬的機會來了———“賣一輛收取一輛品牌使用費”。這不僅能通過技術轉讓收取大量現金,還直接成為中國自主品牌的“母體”,並阻擋了寶馬競爭對手的出現。“倘若寶馬的如意算盤最終能打得響,它的獲益將是長期的。”業內人士説。

的確,對於上汽、南汽而言,在海外市場倘若採用其他品牌,在品牌定位和塑造上都要花費不小的精力。因此可以説,誰擁有了ROVER品牌,誰就能更輕鬆地推開國際大門。

但問題是,如果上汽和南汽向寶馬繳納ROVER品牌使用費,危害將可想而知———相當於南汽或上汽用自己的産品、品質和資源去樹立別人的品牌,當已經破産的ROVER品牌重新樹立之時,也就到了危害現身的時候了。(俞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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