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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部門聯手推進農村合作醫療 2010年實現普及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1 月20 日 | 文章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昨天,衛生部、國家發改委、民政部、財政部、農業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管局、國家中醫藥局七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加大力度,加快進度,完善相關政策,積極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

根據通知提出的目標,2006年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縣(市、區)數量要達到全國縣(市、區)總數的40%左右;2007年擴大到60%左右;2008年在全國基本推行;2010年實現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基本覆蓋農村居民。

為保證目標的實現,中央和地方財政也將加大支援力度。從2006年起,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由每人每年補助10元提高到20元,地方財政也要相應增加10元。財政確實有困難的省(區、市),可在2006年、2007年分別增加5元,在兩年內落實到位。

通知還指出,地方財政增加的合作醫療補助經費,主要由省級財政承擔,原則上不由省、市、縣按比例平均分攤。農民個人繳費標準暫不提高。同時,將中西部地區中農業人口占總人口比例高於70%的市轄區和遼寧、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和廣東六省的試點縣(市、區)納入中央財政補助範圍。

山東菏澤市衛生局一位官員告訴《第一財經日報》,2003年當地就開始了新型合作醫療,中央財政每人補10元,地方財政每人補10元,農民個人承擔10元。中央財政負責投入鄉鎮醫院的建設和設備的購買,以及每年5000元的培訓費用,用於每個鄉鎮醫院每年培訓7個人。“從財政和執行上,應該説很到位了,但是有些機制還需要完善,比如現在國家規定只有縣級政府統一管理的鄉鎮醫院才是報銷醫院,散落于農村的個人衛生室就被排斥在這個體系之外了。”

同時,七大部門也提出,將不斷完善合作醫療資金籌集和監管機制,科學合理制定和調整農民醫療費用補償方案,建立和完善農村醫療救助制度,加強農村醫療服務監管。

七部門還要求各級政府要集中力量在每個鄉鎮辦好一所公立衛生院,並由縣級政府統一管理,同時,加強農村基層醫療衛生隊伍建設,建立城市衛生支援農村的長效機制,城市醫生晉陞主治或副主任醫師之前,必須在縣或鄉醫療機構累計服務滿1年。城市醫療衛生機構新錄用的大學畢業生,在獲得醫師執業證書後分期分批到農村醫療衛生機構服務1年,服務期限可以計算為城市醫生在晉陞主治和副主任醫師前必須到農村服務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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