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開放式基金
首家開放式基金將推出 如何把握投資機會

            
  劉萍

    首家開放式基金即將推出。對於開放式基金,投資者該如何應對呢?眾所週知,開放式基金因其具有更高的流動性和更市場化的運作與管理機制,而成為成熟市場的主流基金。我國證券市場經過十年的發展,雖然具備了發展開放式基金的條件,但與成熟市場相比,無論在市場規模上,還是在結構上,都還存在著對開放式基金髮展的制約因素,正確認識這些制約因素,有利於投資者更好地把握開放式基金的投資機會。

    一、發展開放式基金的制約因素

    1、市場規模限制

    我國證券市場發展時間短,遺留問題不少,市場總體規模現在雖然不小,但是由於歷史的原因,上市公司的股本結構與成熟市場有很大不同,可流通的股票只佔小部分,因此市場整體的流動性還很不強。對開放式基金來説,這樣的市場還不能算是最理想的市場。

    2、投資者結構限制

    我國證券市場現在還是一個以散戶為主的市場。雖然近兩年隨著證券投資基金的壯大、三類企業入市及保險資金入市比例不斷加大,我國證券市場的投資者結構有了較大改善,但與成熟市場相比還有相當的差距。加之在開放式基金髮展的初期,首先要保證其流動性,考慮申購和贖回的費用情況,因此其收益率可能比封閉式基金要低,對中小投資者的吸引力可能不會很大,他們可能會採取觀望的態度。這對開放式基金的發展會産生一定的制約作用。

    3、投資對象限制

    證券市場能否為投資者提供長期穩定的回報,關鍵取決於上市公司業績。眾所週知,我國股市中不少上市公司經營業績逐年下滑,常常是一年優,二年平,三年進入虧損行列,能夠給投資者分紅的不多。在這種環境下,開放式基金一旦建立,將很難找到大量符合其投資理念的優質投資對象,難以做長期投資。

    4、避險工具限制

    證券市場是個高風險的市場,我國證券市場投資品種較少,缺乏避險工具,市場面臨的系統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比較大。而在成熟的資本市場上,回避股市系統性風險的避險品種是股票和債券的期貨及期權等衍生工具的交易,但這些衍生工具目前在我國尚未開辦。因此雖然基金進行組合投資可分散非系統性風險,但對於系統性風險卻難有好的對策。

    基於此,投資開放式基金有一定的風險,投資者對此要有足夠的認識。

    二、認識開放式基金的投資價值

    短期來看,開放式基金在設立初期,在首先保證流動性前提下,考慮到申購和贖回的費用情況,其收益率可能比封閉式基金要低。它可能更適合保險基金等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機構投資者,因為封閉式基金無論從規模還是運作特點都不能滿足保險基金這樣大規模的資金進出的需求。但長遠來看,由於我國銀行利率較低,投資渠道少,開放式基金髮展成熟後,將以其組合投資、專家理財的優勢提供較高的回報。

    特別是在我國隨著基金等機構投資者的不斷增加,市場規模不斷增大,與具有豐富證券投資知識與經驗的專家相比,中小投資者因在知識、技術、資金規模及經歷等方面所處的劣勢地位,要想在股票市場的投資中獲利將是越來越難。因此對中小投資者來説,選擇開放式基金進行長期投資可能會成為今後的最佳途徑。

    三、把握開放式基金的投資機會

    1、基金類型的選擇

    在成熟市場上,為滿足不同類型的投資需求,具有不同風險與收益特徵的投資基金是比較多的。投資者可根據自己的偏好,對風險的承受能力及對預期收入的追求,選擇不同類型的基金。

    一般説來,在成熟的證券市場,每個基金管理公司都將根據各種客戶的不同要求,對各類基金進行細分,推出幾十種甚至上百種的基金類型,幾乎能滿足各種客戶的需求。我國目前的資本市場結構還比較簡單,還不成熟,上市公司的紅利很低,基金的獲利來源主要是靠資本利得,因此選擇成長型和平衡型的基金相對好一些。

    2、選擇基金管理公司

    與封閉式基金不同,開放式基金的價格不受供求關係的影響,決定其價格的因素只有基金凈值,而其凈值的增長是靠基金經理人的運作來實現的,因此考察基金經理人的理財業績至關重要。投資前認真研究參與操作的基金經理人以往的經營情況及每個新設計的開放式基金在投資方向、理念等方面是否適合於自己的投資偏好與需求,以便做出正確的選擇。

    3、費用評估

    一般而言,投資開放式基金的費用包括申購費、贖回費,根據試點辦法的規定,申購開放式基金的手續費的上限為5%,贖回費的上限3%,但每個開放式基金都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不同的費用比例。“華安創新”基金公佈的認購費率不超過2%。投資者投資前應仔細閱讀招募説明書,對以上各種因素進行綜合比較。

    綜上所述,開放式基金是在成熟證券市場上發展並壯大的,對市場環境、投資對象等方面都有很高的要求。投資者在追求開放式基金可能會帶來的可觀收益的同時,對其可能出現的風險也應有充分的認識,這樣才能把握最佳的投資機會。

    上海證券報 2001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