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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解析

   怎樣理解我國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廣大人員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江金權

    江澤民同志在“七一”講話中指出: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仲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人員等社會階層中的廣大人員,“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這一重要論斷,對於正確認識現階段我國社會階層構成發生的新變化,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第一,新的社會階層是黨的改革開放政策的實踐者和受益者。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們黨制定了“一個中心、兩個基本點”的基本路線,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實行“允許和鼓勵一部分地區一部分人通過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先富起來”的政策。正是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外資企業、個體私營經濟、民營科技企業和仲介組織等逐步發展起來,並且在這些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出現了新的社會階層。他們中的很多人原先是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下崗職工,黨政部門、事業單位的機關幹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員,復員和轉業的軍人,以及留學歸國人員等,其中有的還是共青團員、共産黨員。而且,隨著改革的深入和經濟結構的調整,加之市場經濟的變化莫測,人們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不同地域之間頻繁流動,職業和身份經常變動的情況還會繼續下去,個人身份多樣性、多重性、多變性的現象將進一步發展,新的社會階層的人員數量還會不斷增加。新的社會階層的廣大人員所依存的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把他們的社會屬性定為“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是順理成章的。

    第二,新的社會階層從總體上説是推動我國生産力發展的積極力量。這些新的社會階層中的相當一部分人員,其原始積累是合法的、正當的。有的通過自己的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有的靠買斷工齡、集資或銀行貸款,有的靠技術和品牌入股,逐漸實現資本的自我積累。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擁護黨的領導,擁護黨在現階段的路線方針政策,支援走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特別是他們中的一部分人,既擁有生産資料,又掌握先進科學技術,有些還從事高新技術的生産和經營,具有較高的愛國熱情,願意為振興中華做出自己的貢獻。所以,説這些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廣大人員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是符合他們的思想政治狀況和現實表現的。

    第三,新的社會階層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作用日益體現出來,他們中的廣大人員為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産力和其他事業作出了貢獻。以個體、私營經濟為例,到2000年年底,全國已有私營企業近176.2萬家,個體工商戶2570多萬個,從業人員近7500萬人。2000年,全國個體、私營經濟所創産值約佔國內生産總值的20%。新的社會階層中的不少人,自己富了不忘國家、不忘周圍群眾,有的積極幫助周圍群眾致富,有的積極參與西部大開發,有的積極贊助“希望工程”、“光彩事業”等社會公益事業。他們中的一些人作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為國家和當地的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積極建言獻策。這些情況也表明,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廣大人員應當屬於“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行列。

    當然,這些新的社會階層的成員,其素質和政治表現也是參差不齊的,其中確有一些人不遵紀守法,缺乏職業道德。比如,有的偷稅漏稅、制假販假,不擇手段地斂財;有的隨意延長工人勞動時間,剋扣工人工資甚至肆意辱罵和毆打工人;有的行賄腐蝕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等。因此,我們對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廣大人員“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這一重要論斷要注意把握兩點:一是這裡所説的“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是指“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廣大人員”,而不是這個階層中的每一個成員;二是這裡所説的“建設者”,是這個階層中“誠實勞動和工作”、“合法經營”的廣大人員。

    《人民日報》 2001年0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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