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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解析

   江澤民講話科學內涵詳解(二十三):如何理解嚴格按照黨的章程遵守黨的紀律

    江澤民同志在慶祝中國共産黨成立八十週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提出,貫徹“三個代表”要求,我們必須堅持黨要管黨的原則和從嚴治黨的方針。而“各級黨組織和每個黨員都要嚴格按照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行事,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則是貫徹“三個代表”要求,從嚴治黨的重要體現。那麼,怎樣理解江澤民同志在講話中所強調的這一問題呢?我們可著重從以下三點來認識。

    一、黨的章程和黨內法規及黨的紀律在黨的生活中的地位。

    應該説,黨章是黨的最高的行為規範,是黨的政治生活和黨內關係的基本準則。它是由黨的最高權力機關——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制定通過的,在黨內具有最高的權威和最大的約束力。黨章是統一全黨思想和行動的基礎,是黨的活動和黨的自身建設的一個基本依據,是黨的傳統、經驗和各種規定的集中體現。

    但是,黨章不需要也不可能對黨的活動和黨內生活的一切方面及細節都作出明文規定,因為如果那樣做,勢必造成黨章冗繁和瑣碎,從而降低它的地位和作用。有關黨的活動與黨內關係的許多具體問題,黨組織可以用其他規定、決定、決議、準則、條例、細則等釋明。

    黨章和黨內其他規章的關係是:黨章是基礎,它確定黨內一切規章的指導原則;其他規章是對黨章的具體化和必要補充,並對全面執行黨章起保證作用,它們共同構成黨的規範體系。黨章和黨內其他規章的所有規定都是黨的紀律。黨的紀律是由黨的性質決定的,是黨的性質的重要內容和外在表現。

    因此,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都應自覺遵守黨章和黨內法規,自覺遵守黨的紀律。這是“維護黨的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見中共十五大通過的《中國共産黨章程》第37條)。

    二、日益完善和健全的黨規黨法為我們嚴格執行黨紀提供了充分的依據和武器。

    改革開放以來,隨著黨的自身建設的發展,黨規黨法得以日益完善和健全。1978年12月13日,鄧小平在中央工作會議閉幕會上所作的《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團結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講話中,明確提出:“國要有國法,黨要有黨規黨法,黨章是最根本的黨規黨法,沒有黨規黨法,國法就很難保障。”根據他的講話精神,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決定“健全黨的民主集中制,健全黨規黨法,嚴肅黨紀”。

    正是在鄧小平這一思想的指導下,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在分別以鄧小平、江澤民為核心的黨中央的領導下,黨的第十二次至第十五次全國代表大會都不失時機地根據形勢和任務的變化,以及黨的狀況,對黨章作了必要的修改和補充。

    二十多年來,黨陸續制定了以《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共中央關於黨和國家機關必須保持廉潔的通知》、《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關於共産黨員違反社會主義道德黨紀處分的若干規定(試行)》、《中國共産黨黨員領導幹部廉潔從政若干準則(試行)》等為代表的一系列具體的黨規黨法,這就為我們嚴格遵守和執行黨紀提供了充分的依據,為黨在改革開放的形勢下,堅持立於不敗之地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和政治武器。

    三、努力學習、貫徹和維護黨章及黨內其他法規,嚴格遵守黨紀,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重視要求和引導廣大黨員學習黨章及黨內其他法規,是中國共産黨的優良傳統之一,是我們嚴格貫徹和堅決維護黨章及黨內其他法規,嚴格遵守黨紀,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的重要前提條件之一。我們知道,黨章和黨內其他法規的所有規定,都是黨的紀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黨的紀律是強制性與自覺性的統一。其強制性取決於黨的性質和任務的要求;其自覺性主要來源於共産黨員加入黨組織的自覺性。

    因此,為了保證黨章及黨內其他法規嚴格、全面地貫徹,保證黨的紀律的嚴明,我們必須按照中共十二大至十五大黨章規定的黨員條件接收黨員;必須認真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黨內民主;必須通過各種途徑,不鬆懈地對黨員進行黨的性質和理想、宗旨和任務等方面的教育,從而使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真正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事業中,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努力踐行“三個代表”。(北京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副院長、副教授 仝華)

     《北京青年報》 200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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