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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解析

   為什麼説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廣大人員“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江澤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講話中指出:“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階層構成發生了新的變化,出現了民營科技企業的創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受聘于外資企業的管理技術人員、個體戶、私營企業主、仲介組織的從業人員、自由職業等社會階層”,在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引下,這些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廣大人員,“ 與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幹部和解放軍指戰員團結在一起,他們也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對於這一重要論述,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去理解:

    第一,現階段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廣大人員所賴以依存的各種所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些新的社會階層人員,不管是創業人員還是從業人員,不管是廠長經理還是技術人員;也不管是私營企業主還是個體“ 老闆”,作為其活動載體的各種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其相應的社會地位已被黨的十五大所明確確定:“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一項基本經濟制度 ”,要長期堅持下去。把他們歸入“建設者”的行列,是合情合理,順理成章的事情。況且他們中的很多人原先就是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幹部和轉業軍人,有的還是共青團員、共産黨員。他們目前雖然在不同所有制、不同行業、不同地域之間流動,但不管其身分如何變化,只要他們通過誠實勞動和工作,通過合法經營,為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作出了貢獻,其“建設者”的社會地位是不會也不應該有變化的。

    第二,改革開放以來出現的新的社會階層,不是一個“新生的階級”。按照馬克思主義關於階級的定義,在工人階級掌握著國家政權、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佔主體的歷史條件下,我國現階段出現的新社會階層,並不是新生的階級,更不可能是一個新生的資産階級。他們既沒有形成任何一種能代表其利益政治要求的全國性的統一政治組織,更沒有聯合起來形成一支有組織的政治力量。他們同舊社會的“資本家”、“剝削階級”,無論是階級構成還是政治態度,都有著本質的區別。他們中的絕大多數人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社會主義制度,積極投身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愛國、敬業、守法,在通過自己的誠實勞動和合法經營逐漸富起來的同時,用多種形式回報祖國和人民。所以,他們理所當然地是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

    第三,偉大而艱巨的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需要全社會各個方面、各個階層群眾的參與。改革開放以來,在黨的路線方針的指引下,新的社會階層中的廣大人員,通過誠實勞動和工作,通過合法經營,為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産力和其他事業作出了貢獻。但是,由於社會地位的不確定,使他們有思想顧慮,害怕“政策會變”,有的採取觀望態度,有的“小富則安”,不敢以更多的投入去擴大再生産,這樣做不利於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所以,從發展生産力的戰略高度和“三個有利於”的標準來確立新的社會階層中廣大人員的“建設者”身分,無疑是黨和人民對他們的最大的信任、鼓勵和褒獎,有利於充分調動他們的積極性,讓他們吃了“定心丸”。這對於進一步發展社會主義的生産力,推進其他各項建設事業,意義十分深遠。

     《解放軍報》 200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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