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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解析

   江澤民講話科學內涵詳解(十二):如何理解黨內民主與人民民主的關係

    江澤民同志在“七一”講話中第一次提出了要“通過發展黨內民主,積極推動人民民主的發展”的深刻思想,進一步為我國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在新世紀的發展,指明瞭戰略方向和重要途徑。

    黨內民主是指在黨內生活中,全體黨員按照黨章規定,行使自己的權利;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直接或間接地參與、決定和管理黨內事務。人民民主是我國社會政治制度的本質特徵,表明人民是我們國家的主人,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國家制度的安排必須保障人民權利和意志的實現。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我國人民民主的根本體現。

    黨內民主和人民民主具有內在的不可分割的聯繫。黨內民主在人民民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是人民民主的核心和靈魂,是發展人民民主的關鍵;充分地實現和發展人民民主是我們發展黨內民主的基本目的所在。在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發展到一個新的歷史階段的條件下,江澤民同志提出“通過發展黨內民主,積極推動人民民主的發展”,這裡面有其深刻的道理。

    這是由我們黨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地位所決定的。我們黨是執政黨,是國家和社會生活的領導者和組織者,黨內民主的狀況對國家和社會生活的民主狀況必然發生直接的重大影響。一方面,黨內民主是我們黨能夠健康發展、正確決策的基本保證,直接決定黨的領導水準和執政水準,從而對人民民主的發展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另一方面,黨內民主的狀況必然會産生示範效應,促使社會的學習和仿傚。我們黨是一個有著6000多萬黨員的大黨,其中,有不少黨員擔任各級政府的領導職務,他們的民主意識和民主作風,必然會起到推進人民民主的重要作用。

    江澤民同志把黨內民主作為發展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徑,這是對我們黨的歷史經驗的科學總結。社會主義歷史經驗表明,什麼時候黨內民主正常,人民民主就能得到保障和順利發展,反之,如果黨內民主不正常,人民民主必然遭到破壞和挫折。新中國成立後,從50年代後期開始,黨內民主生活逐漸不正常,隨著黨內民主受到否定,黨失去了防止重大決策失誤的制度保證,這是十年浩劫發生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文化大革命”期間,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人身自由權、言論自由權等受到了踐踏,人民代表大會在長達8年的時間裏沒有召開,林彪、“四人幫”封建法西斯專政橫行,給整個民族帶來了大災難。可見,沒有黨內民主就沒有人民民主。

    江澤民同志把發展黨內民主作為發展人民民主的重要途徑,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改革開放以來,黨內民主不斷發展,黨員的權益比過去有了更多的保障,黨內決策的民主化程度大為增加,黨員思想空前活躍,但黨內民主建設仍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形形色色的人治思想、特權思想、官本位思想和等級觀念在黨內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造成了高高在上脫離群眾的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嚴重的消極腐敗現象等;黨內民主機制不健全不完善,在一些地方出現了權力高度集中的“一把手”現象,組織領導變成了個人領導,民主集中制變成了個人説了算,上下級之間的平等關係變成了人身依附關係。這些問題的存在,不僅嚴重地挫傷了黨員、幹部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危害著黨的形象和執政地位,而且,成為人民民主建設的障礙。因此,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大力推進黨內民主建設,由此促進人民民主的發展,就成為擺在我們黨面前的一項嚴峻而迫切的任務。

    如何加強黨內民主建設呢?江澤民同志在講話中提出了具體的要求:第一,加強黨內民主制度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要求和目標”,“切實保障黨員的民主權利”,“拓寬黨內民主渠道,加強黨員對黨內事務的了解和參與”,“不斷推進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第二,發展黨內民主的重點是權力制約,“要通過加強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群眾監督,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權力的制約機制和監督機制。關鍵要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保證他們正確運用手中的權力”;第三,切實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民主政治觀念。我們絕不是為黨內民主而民主的,加強黨內民主的目的是為了發展人民民主,造福於人民。(文/中央黨校政法部教授 張曉玲)

    《北京青年報》 200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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