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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解析

   江澤民講話科學內涵詳解(九):如何保障和發展人民的權利

    江澤民同志的“七一”講話從“三個代表”的高度,揭示了“三個代表”與保障和發展人民權利的內在聯繫。按照“三個代表”的內在要求,保障和發展人民的政治權利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就必然成為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

    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保障和發展人民的權利,第一,要樹立正確的權力觀。

    我們黨是執政黨,這一地位必然面臨怎樣看待手中的權力與人民的權利的關係問題。江澤民同志在講話中強調,“我們手中的權力都是人民賦予的,各級幹部都是人民的公僕”。 他強調説,黨沒有自己的特殊利益,“所有黨員幹部必須真正代表人民掌好權、用好權”。這就是對權利是權力本源的肯定。

    在權力與權利的關係上,人民的權利不是任何權力的恩賜,而是人民自身固有的,相反,我們的權力才是人民賦予的,離開了人民的權利,就談不上任何權力。但是,由於封建主義傳統的影響,一些幹部不能正確認識和處理這一關係。有的認為權力是領導給的,有的認為權力是自己千辛萬苦掙來的,因此,他們很少關心群眾有什麼權利,工作的出發點不是為了維護人民的權利,而是為了維護領導的權威和意志;權力甚至成為牟取私利和享有特權的手段,這些權力行為嚴重影響到黨的威望和社會主義的聲譽。所以,改變權力本位的舊觀念,確立人民權利本位的新觀念,是“三個代表”的必然要求。

    第二,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改革和完善保障人民權利的制度和機制。

    人民權利要求制度和法制的保障,否則,權利就是空洞的,就難以成為現實的權利。為什麼現實中會出現權力機關“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為什麼有的人熱衷於跑官買官賣官?這不僅僅是個人的觀念和品質問題,也反映了我們制度的不完善不健全,妨礙了人民權利的實現。

    為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制度,江澤民同志明確提出了制度創新的時代任務:“要進一步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各項制度,進一步完善黨的領導制度和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科學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完善幹部考核制度和方法”等,“落實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繼續推進政治體制改革,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保證人民充分行使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只有以“三個代表”為指導,把保障和發展人民的權利作為衡量我們工作成敗得失的一個新視角和新標準,才能找到改革、完善和評判權利保障制度的方向和突破口。

    第三,要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積極吸收和借鑒國際上一切有價值的保障權利的經驗、措施和機制。

    江澤民同志在講話中指出:“世界各種文明和社會制度,應長期共存,在競爭比較中取長補短。”在當代,人權已成為人類的普遍追求。要在國際競爭中使社會主義制度保障權利的優越性得到充分體現,就要確立我國人權發展的國際視野,以“三個代表”為衡量標準,積極學習借鑒國外權利保障的經驗、措施和機制,發展和擴大社會主義權利保障體系。

    那麼,怎樣才能取信於民呢?一條最根本的措施就是要認真保障和發展人民的權利。這是保證我們黨立於不敗之地的基石,也是按照“三個代表”的要求保障和發展人民權利的深刻意義所在。

    《北京青年報》 2001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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