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任何公民都能狀告污染者

昨天,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在“世界環境名人聚會北京探討科學發展觀”大會上提出,公眾應該成為環境污染事件中的訴訟主體,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讓任何公民、團體和國家機關都能與污染環境者在法庭上一論高低。

據潘岳副局長介紹,環境權益並不僅僅屬於私人,它更多地屬於社會公益,而要加大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懲治力度,環境訴訟的主體就應從直接的受害者擴大到政府環境保護部門、環保組織、公眾,把污染企業置於公眾的監督之下,並形成污染企業如過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態勢,從根本上扭轉污染反彈的現象。去年,北京市環保局將屢次違反《環境保護法》的9家企業告上法庭,法庭判令9家企業停止環境污染行為並繳納罰金。

《北京青年報》2004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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