沱江污染:直接損失3億元 肇事單位被罰100萬元

震動全國的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損失目前已初步核定,其結果為:直接經濟損失約3億元,生態環境恢復需5年時間。這是記者15日從正在此間召開的四川省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上得知的消息。

今年2月至3月,位於長江上游一級支流沱江附近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廠,違規技改並試生産,設備出現故障,氨氮含量超標數十倍的廢水傾瀉而下,導致沱江流域嚴重污染,造成簡陽市、資陽市、內江市、資中縣等地近百萬群眾飲用水暫停供應,沱江魚類大量死亡。

四川省副省長劉曉峰説,據事故損失的初步調查表明,內江、資陽等沿江地區近百萬群眾飲水中斷時間為26天;沿江污染影響地區大量工業企業和服務行業停産,損失嚴重,直接經濟損失約為3億元;沱江生態環境遭受嚴重破壞,據專家估計,約需5年時間才能恢復到事故前的水準。

劉曉峰説,沱江特大污染事故是一起嚴重的環境污染事故,教訓十分深刻。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四川省環保局已對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罰款10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目前四川省政府正責成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責任,核實損失,提出事故責任人的處理意見和事故損失賠付工作方案。(記者叢峰、劉海)

《人民日報》 2004年0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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