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突發事件的預警應急能力不能鬆懈

如何通過沱江特大污染這樣的突發事件看我國對環境污染的應急預警能力,並從中吸取經驗教訓?日前,記者就此話題採訪了國家環保總局負責此項工作的官員。

據介紹,國家環保總局長期堅持“常備不懈、積極相容、統一指揮、分級管理、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環境應急方針,對突發性環境事故始終保持高度的警惕,制定了《重點流域水環境應急預案》等一系列預案,初步建立起環境事故預警機制。但我國目前還沒有一個綜合全面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應急處理預案,《水環境污染事件預警與應急預案》主要針對的是長江、黃河、淮河、太湖等重點流域和敏感水域。沱江雖既非重點流域也非敏感水域,但也應按“分級管理、屬地管理”的原則,由各地制訂相應的預案。今年國家環保總局已把制訂綜合全面的突發環境事件預警應急處理預案列入了工作重點,正在調配人力加緊制訂。儘管國家環保總局一直要求各省、市自行制訂針對突發性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但直到沱江污染事故發生時為止,四川省尚未開展此類工作。由此看來,上至國家,下到各省、市、縣乃至企業制訂應急預案迫在眉睫。

同時,沱江污染事件也反映出我國現行的《報告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暫行辦法》執行不力,一些地方對突發性環境污染事件的敏感性不高,存在著瞞報、漏報、不報等情況。如某地發現、發生環境污染事故時,往往只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並沒有同時報告環保部門。由於缺乏專業指導,處置污染時往往貽誤最佳時機,同時還可能造成“二次污染”。

2001年11月,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強枯水期環境監管防止污染事故的通知》中規定,凡屬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跨省的環境污染事故,當地環保部門要在發現事故後6小時內上報總局。發現事故的環保部門要在2小時內向上下游地區的環保部門通報情況。正在制訂的“環境應急預案”對此有較大修改,將接到突發事故報告的環保部門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同時向上一級環保部門報告的時間調整為2小時;重大環境事故要在6小時內向省級環保行政部門報告,特大環境事故要在6小時內報告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據介紹,國家環保總局目前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原則,按照國務院確定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公共衛生、社會治安四類突發事件,正在就水、氣、危險化學品、有害廢物、外來物種入侵、農村生態環境、核與輻射等方面制訂新的較為綜合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儘快完善我國的環境污染突發事件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管理水準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新預案如能儘快出臺,將會對我國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應急處理起到重要指導作用。 (康韌 步雪琳)

《中國環境報》2004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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