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業局工商總局通知:緊急叫停買賣野生動物

      國家林業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7月29日發出緊急通知,立即停止獵捕、出售、收購、運輸、進出口野生動物,對馴養繁殖野生動物場所實行全面監控。

  通知要求:

  ———從即日起,除科學研究需要外,全國範圍內暫停一切獵捕、出售、收購、運輸、進出口和在市場上擺賣野生動物(人工馴養繁殖的虎紋蛙除外)活體、死體。

  ———各級陸生野生動物主管部門暫時不得繼續審批獵捕、出售、收購、運輸、進出口野生動物的申請,不再核發野生動物活體、死體允許進出口證明書。已經發放相關證明,但尚未完成獵捕、出售、收購、運輸和進出口行為的,應立即收回批准文件或延期進行。

  ———立即對全國範圍內野生動物救護繁育中心、野生動物園、動物園、馬戲團和其他野生動物馴養繁殖場所和遊客活動區域進行清查,及時予以消毒防疫和垃圾處理。一律停止涉及遊客與野生動物個體直接接觸的合影、喂食等活動和馬戲團流動性表演。疫情嚴重的區域,應暫停上述單位接待遊客,停止馬戲團表演。

  ———要密切關注上述場所內工作人員和野生動物出現的疫病現象,提前研究制定出現疫情時的緊急預案,特別是對不明病因引發的野生動物疫病,做到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並及時向當地衛生防疫和動物檢疫部門報告,以儘快消除疫情。

  ———加大對邊境地區非法走私野生動物活動的打擊力度,對執法過程中查獲的野生動物活體,要做好收容和隔離,及時檢疫,妥善處理,防止進入市場流通。

  ———對各級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機構及工作人員違反上述規定的,要對主要負責人和工作人員進行處分;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後果的,將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科技日報》200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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