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最大污染賠償案開審 千余村民狀告企業污染

     千余名村民聯名狀告企業污染案,今天在福建寧德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

    這樁集體訴訟的原告是屏南縣溪坪村和後龍村的1634名村民,被告是坐落在原告生活區附近的國有企業榕屏化工廠。

    原告稱,他們祖祖輩輩生活在山青水秀的環境裏。自從1992年該化工廠建成投産之後,工廠周邊即發生農作物、果樹歉收和竹、樹死亡現象。特別是工廠二期工程投産以來,污染日趨嚴重,周圍的植被大面積枯死,果樹、農作物絕收,下游幾十里溪河魚、蝦不能生存。而且村民們經常感到頭暈、腹痛、噁心、鼻塞、胸悶、皮膚瘙癢難忍。癌症患病率也比以前大幅度增加。

    原告認為,“竹、樹枯死,果樹、農作物減産、絕收,村民身體病變,均是由被告排放的‘三廢’所致”。對此,受害的村民們曾多次要求工廠和有關部門解決,“雖然工廠和當地政府都承認有污染,但由於該廠是當地的利稅大戶,受到地方政府的特殊保護,對原告的請求一直未能作出合理的解決,僅在近兩年象徵性地給了20多萬元補償”。

    為此,村民們聯名將這家化工廠推上被告席,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停止污染侵害,並賠償原告精神健康損害每人每月100元,賠償原告經濟作物損失1000多萬元。

    被告在答辯狀中辯稱,該廠“不但環保設計經驗收合格,而且環保設施齊全、先進,‘三廢’排放完全符合國家標準”,“原告所訴樹木、毛竹死亡,農作物減産、絕收,村民身體病變、不適,癌症患病率大幅度增加,是工廠排放的‘三廢’所致沒有事實根據,要求精神賠償更是缺乏事實依據”。

    被告認為,所在地的村民們之所以找企業打官司,是由於該廠“是一塊唐僧肉”,同時企業“急於搞好與周邊村民的關係,基本上是有提都賠,更助長了這種不正常的索賠現象,從1995年至今已支出各種補償費幾十萬元。”

    據了解,今天的庭審主要是針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質證。原告方出示了寧德市環境監測站作出的《榕屏化工廠周邊環境監測報告》、寧德市環境保護局《關於要求榕屏化工廠污染限期整改的決定》及《關於榕屏化工廠污染糾紛及處理情況報告》、屏南縣衛生防疫站《關於溪坪村村民死因情況和適齡青年徵兵體檢情況的調查》、《屏城鄉廈地村毛竹林枯死或枯梢原因調查情況》等相關證據。

    擔任原告代理人的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所教授王燦發告訴記者,今天有40多名群眾特地搭乘早班車從百公里外的屏南縣趕到寧德市旁聽庭審。由於原被告雙方提供的證據較多,明天法庭還將繼續進行質證。(記者 陳強)

    

    《中國青年報》 200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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