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河蘭州段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追源工作正在進行

    


4月22日黃河受污染的情況。

    


4月23日黃河水變的清澈了。(蔣生連 攝)

    4月23日,本報獨家採訪並刊發的“黃河重大油污事件”不僅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而且驚動了省市相關部門和黃委會的高度重視。雖然大面積的污染已經得到控制,但環保、黃委會和市政等部門仍然在24日展開了大規模排查,他們表示必須查出源頭廠家並給予嚴肅處理。

    24日上午10時許,記者驅車再次來到十里店碼頭西側的排污口,這次並沒有聞到昨天

    那股刺鼻的氣味,23日做“井噴”狀上涌的黑油也全部消失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清淩淩的黃河水。在此晨練的李大爺高興地説:“我早晨7點來的時候就沒聞到什麼味,水也不漂油了。”但記者在昨天排放“白水”的地方卻發現水流依舊。

    23日黃河被大規模“黑油”污染的事件引起了省環保部門的高度重視,省環保局要求儘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作出處理。同時,市委資訊處也要求將調查結果及時上報。24日早晨一上班市環保局王局長就責成市環境監理所張副所長放下手頭其他工作,全力查明事故原因,嚴厲追究違法單位和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在環境監理所舉行的緊急會議上,大家匯總了23日排查的15家相關廠家的排污情況,認真分析了污染的現狀,並部署了下一步追查“黑油”源頭的工作。會後,50余名環保執法人員再次投入到了追查“黑油”的行動當中去了。

    下午3時許,市環境監理所張副所長聯合市政管理人員再次對昨天大肆排污的排污口進行檢查。檢查中這兩個排污口均被確定為雨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口。看到“黑油”停止排放,人們都松了一口氣。大家一致認為這是昨天的大規模排查起到了很強震懾作用的結果,但決不能滿足現狀,必須查到非法排污的廠家。這時,黃河水利委員會上游水文水資源局副局長劉玉林也親率人員趕來現場查看情況。劉副局長對記者説:“黃河蘭州段發生嚴重污染的事件已經驚動了國家黃河水利委員會,我們將配合環保部門迅速查明情況上報黃委會。”潛在的污染源沒有揪出來,大家都顯得比較焦急。市環境監理所張副所長根據上午的會議安排,當即決定兵分六路對兩條管道旁邊相鄰的幾家單位進行復查。隨後,劉副局長與張副所長聯合對有重大嫌疑的電力修造廠和蘭石廠進行二次復查,但均只發現了少量的油污,並沒有查到大規模排放“黑油”的跡象。其他幾路人員的檢查還在進行中。

    記者從黃河上游水文水資源局副局長劉玉林處獲悉,順流而下的“黑油”應該不會流入外省地界,而極有可能被白銀市境內的大峽水庫攔截。但具體情況還不清楚,黃河上游水文水資源保護局已經派專人前往大峽水庫進行調查。市環境監理所張副所長接受記者採訪時説:“雖然排放‘黑油’的行為是停止了,但一天不查處元兇,母親河就一天也不會安寧,再次排放的危險就還會存在。所以,針對排污管道錯綜複雜和排污單位隱蔽排污的現狀,下一步我們決定一方面加大執法力度,嚴防其他單位排污反彈,另一方面繼續開展更大規模的排查“黑油”根源的行動,對這種嚴重違法行為給予嚴厲打擊。”(于青元、劉志廣)

    環境專家震驚之餘談黃河“河油”事件

    就黃河裏突然出現的大量油污可能會對生態造成的危害,4月23日,記者專門採訪了環境資源專家、蘭州大學資源環境學院的袁副院長,他向記者談了自己的觀點。

    分析原因 破壞是致命的

    記者:袁副院長您好,不知您是否看了今天(4月23日)本報有關黃河被油污污染的報道?

    袁副院長:已經看到了,覺得很是震驚。

    記者:請您分析一下造成這次污染事故的原因。

    袁副院長:如此大量的油污集中排放,一種可能就是某個企業的設備發生事故,導致大量的油污無法控制流入黃河;還有一種可能就是有人故意排放。但不管是哪種原因,如此大量的、高濃度的油污排放到黃河裏,對整個黃河生態的破壞都是致命的。

    水體被污染殃及者眾

    記者:您是環境方面的專家,請您談談此次黃河被油污污染,具體會對黃河及其沿岸的生態環境造成什麼樣的危害。

    袁副院長:這幾年黃河已經被污染得很嚴重,在裏面能夠生存的生物已經寥寥無幾,但是這次這麼大規模的污染,無疑使本身就已十分脆弱的黃河生態更加雪上加霜。1991年海灣戰爭期間,大量外泄的原油給當地帶來了巨大的生態災難。儘管這次黃河的污染沒有那麼嚴重,但其影響仍不容忽視。首先油污長時間從黃河上流過,必定會形成一條很長的污染帶。這條污染帶所到之處,必定會造成黃河裏生物的大量死亡。同時,油污附著在岸邊的植物上和水鳥身上,也可能造成這些生物的死亡。更為嚴重的,如果油污污染了土壤,那麼這種污染將是不可逆。由於油污的特性,其在自然界極難自然分解,除非人工清理,否則,被污染的土地以後將會寸草不生。與此同時,這次的污染也有可能直接危及黃河兩岸人民的生命財産安全,如果黃河下游城市的自來水廠及引黃灌區碰巧抽取的就是這段被污染的河水,那後果也將是不堪設想的。

    如此排污法理不容

    記者:對於這次的污染行為,我國的法律對其有怎樣的約束和處罰?

    袁副院長:這樣大規模的排污,是法律所不容的。我國的環保法對這樣的污染行為的處罰是非常嚴厲的,而且情節嚴重的,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記者:有什麼辦法防止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袁副院長:要想杜絕此類事件的再度發生,就要呼籲全社會建立起起碼的環境道德。所謂的環境道德,是與社會道德相對的概念,是人們在對待環境時要有保護的意識,遵守起碼的道德準則。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防止類似事件的再度發生。保護我們的母親河,是每個市民的義務,如果再不加強保護黃河的意識,讓黃河成為排污溝,那我們這一代人就是千古罪人,就無法向後代交代。(于青元、鄭鳳鳴)

    《蘭州晨報》2003年4月24日


黃河蘭州段遭遇罕見污染 污染物今日到達寧夏(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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