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擬立法防治地質災害

    大工程須進行危險評估

    在此間召開的福建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今天開始審議《福建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草案)》,擬以地方立法形式加強對地質災害的防治。

    據了解,福建省地質條件複雜,是全國地質災害最嚴重的省份之一,自一九九六年以來,先後發生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質災害一萬六千五百多處,造成二百多人死亡,三百多人受傷,經濟損失高達七億元人民幣。

    這部法規(草案)規定:縣級以上政府應當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在財政預算中安排專項資金用於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建設大型工程項目必須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法規還規定,人為活動造成的地質災害,由有過錯的致害人承擔治理責任;自然作用和人為活動共同造成的地質災害,有過錯的致害人應當承擔與其致害程度相當的治理責任;自然作用造成或者無法確定致害人的地質災害,由當地政府組織治理,受益人應當參與治理。(鄭珊雲)

    中新社2003年4月1日


國土資源部要求防治今年地質災害 三峽是重點
我國今年地質災害損失近20億
專家預測今年我國地質災害可能比去年更廣泛嚴重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