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辦廠猛排污致129人中毒 一廠長被判刑

    擅自投廠並大肆排放廢水的重慶綦江縣化工陶瓷廠廠長謝秀月,因犯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近日被重慶綦江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處罰金一萬元。

    法院查明,謝秀月個人獨資的化工陶瓷廠于1997年6月購得氯氧化銻渣等冶煉原料。

    2001年8月23日,該廠在環保部門未為其辦理驗收合格手續的情況下,擅自投入生産。第二天,謝秀月發現廢水池滲漏,只安排工人做了簡單處理,未向有關部門報告,也未通知附近居民。

    此後該廠仍繼續生産,廢水池中含有砷、銻、銅等成分的有毒液體,不斷流入珠灘河中,造成河水嚴重污染。

    沿河村民飲用被污染的河水後,出現頭昏、頭脹、下肢無力等症狀。經檢驗,其中129人尿液中砷和鉛的含量超標,確診為“亞急性砷中毒”。

    法院審理後認為,謝秀月違反國家規定,向河流中排放有毒廢水,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其行為已構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劉湛、鄧河春)

    中國廣播網2003年1月29日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