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三個月不準賣野生河魚

    今年2月1日至4月30日,全長江流域將全面禁漁,同時,今年也是經國務院批准的長江流域實行春季禁漁期制度的第一年。對此,成都市和各區(市)縣漁業主管部門將與公安、環保、港監等部門聯合,展開查處力度空前的禁漁行動。這是記者昨日從成都市春季禁漁動員會上獲悉的。

    昨日,市政府副秘書長王忠林在書面動員上説,我市有各種魚類近 200種,其中國家一二級保護水生野生動物10種,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 45種,是長江上游重要的魚類基因庫。近年來,江河漁獲物銳減,有的瀕臨滅絕,如再不採取有效措施禁漁休漁,後果不堪設想。

    據悉,在禁漁期內,成都市和區(市)縣漁業主管部門將在魚類重要的産卵場、越冬場、索餌場、洄遊通道規定禁漁區或劃段實行常年禁漁區,並設置禁漁標誌,在禁漁期和禁漁區內,禁止捕撈作業、遊釣和水禽放養,禁止扎巢取卵、挖砂採石,禁止毒魚、炸魚、電魚和攔河設柵捕魚,並將對成都市轄區內的所有天然水域和市場餐飲嚴禁非法捕撈和銷售天然水域的漁獲物含辦理有捕撈許可證和水生野生動物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展開查處,在此期間,不僅是捕撈、銷售野生魚會受到嚴厲查處,餐飲店利用“野生河魚”招徠顧客也會受到查處。

    目前,成都市包括各區(市)縣已發出通告,所有餐飲店在禁漁期都不能再打“野生”招牌。(楊華春、趙一、杜成)

    《成都日報》200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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