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用野生動物必究

    國家林業局和國家工商總局近日聯合下發通知,要求有關部門開展對利用野生動物及其産品為原料的生産企業進行清理整頓,並借鑒國際通行做法,對野生動物産品、製成品及衍生物開展標記試點工作,以進一步加強對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及其産品的市場管理,防止野生動物資源過量消耗。

    根據通知要求,有關部門將對利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産品的生産企業的主體資格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生産企業要認真填報《利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産品的生産企業情況表》,同時提交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明和營業執照複印件。對不具有合法營業執照、許可證明的企業,堅決予以取締,對“有照無證”或“有證無照”的,責令其限期依法補辦相關手續。

    通知要求加強對生産企業的産品説明和廣告宣傳的審查,對名實不符的産品説明、廣告宣傳,儘快予以糾正或變更製品名稱。

    清理整頓工作將在2003年4月30日前完成,從2003年5月1日起,對無證照、證照不全以及産品説明、廣告宣傳名實不符仍繼續從事生産的企業,由林業和工商管理部門依法查處。

    自2003年5月1日起,國家林業局開始採用統一的“野生動物經營利用管理專用標識”,對選定的利用陸生野生動物及其産品為原料的生産企業進行試點、對其生産的野生動物製品進行標記。該標識在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工作中,與野生動物製品運輸、銷售證明具有同等效力,野生動物製品不再申辦運輸、銷售審批手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仿製、偽造統一標識和對其他産品進行標記,違規者將受到嚴厲查處。對於製品標記工作,國家將先試點進行,待時機成熟後全面推行。(王學健)

     《科學時報》2003年1月10日


國家林業局:遏制野生動物資源過量消耗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32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