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豈能隨便封

    現在人們對“綠色食品”是越來越關注,一些不法經營者卻看準有利可圖,就擅自在其産品上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對商品品質做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誤導廣大消費者。日前,北京房山工商分局經濟檢查科就對北京市永信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分公司擅自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違法行為處以了2萬元的罰款。

    原來,北京市永信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的王某于去年底自行設計並印製了1萬張桶裝純凈水的標簽,並在其生産的桶裝純凈水上使用。在標簽上該公司擅自使用了“出自最佳生態環境”、“帶來最強生命活力”等用語。今年5月,王某又設計並印製了1500張宣傳品投放到北京房山、良鄉、石景山魯谷小區的水站用作對外宣傳,在該宣傳品上除了使用“出自最佳生態環境”、“帶來最強生命活力”等用語外,還添上了“綠色食品”的字樣以及相應的有關圖形。據了解,“綠色食品”字樣以及相應圖形是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的註冊商標,依法享有商標註冊專用權,但該商標註冊人卻並未授權允許永信達商貿有限責任公司使用。

    

     《生活時報》 2002年11月05日

    


整頓“綠色市場”當出重拳
“餐桌革命”改變中國人生活 綠色食品成搶手貨
綠色食品成時尚發展空間廣闊
我國綠色食品産品達2000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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