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禁止露天燒垃圾  

    記者今天從廣東省環境保護局獲悉,為加強焚燒處理固體廢物的管理工作,防止環境污染,廣東省政府發出通知,禁止露天焚燒處理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工業廢物、生活垃圾、洋垃圾等固體廢物;禁止露天焚燒銷毀罰沒物資及假冒偽劣商品;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區、機場周圍、交通幹線,特別是高速公路附近以及各級人民政府劃定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生活飲用水源和其他需要特別保護的區域內露天焚燒秸稈、落葉等各種産生煙塵的物質。(周玉芬)

    

     人民網 2002年6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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