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姓話題:白溝中毒事件備忘  

    日前,中央電視臺“焦點訪談”播出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溝打工妹苯中毒事件。國務院立即派出由有關部委組成的工作組,緊急赴當地調查。人們看到了中央領導對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關注和採取措施的迅速、果斷;另一方面也在心中打出問號:為什麼事態到如此嚴重地步,當地政府竟毫無“察覺”?

    白溝打工妹苯中毒事件令人髮指。當事業主違法使用劣質苯産品,作業場地環境惡劣,職工作業缺乏職業防護和個人衛生防護知識和保護措施,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乃至連續幹幾十個小時,長期被非法剝奪休息和獲得勞動報酬等權利,構成違反産品品質相關標準、勞動法、職業病防治等法規的行為;而且據報道,當事業主把女工們鎖在作坊內,長年不準出門,這實際已構成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權,是觸犯刑律的行為。而這一樁樁的觸犯法律的行為是如此肆無忌憚,從而為女工連續中毒死亡慘劇的發生埋下隱患。人們要問,當地公安、工商、技術監督、勞動、衛生等部門是怎樣執法的?

    造成白溝中毒事件的原因複雜。但職能部門執法不到位顯然是主要原因。無獨有偶,我在南方某地也曾聽説當地有的企業自恃“財大氣粗”,公然在大門貼出告示:“特殊保護單位,未經許可,不得入內檢查”。在中原某地,有的地方領導以吸引外資、保護企業生産經營為名,規定在開發區每月只允許對企業進行一次執法檢查。而試想那種所謂一月一次的“聯合執法”,領導“親自”帶隊、各部門“協作”、浩浩蕩蕩,企業業主早早地在恭候的做法,還能檢查到什麼真實情況?而視察大員們一走,不法業主越發為所欲為,執法人員平時到企業依法進行檢查竟被拒之門外,如此又何談有效執法?

    白溝慘劇的製造者是一個個家庭原始作坊式的“獨立王國”。而地方行政長官意志對國家法律的干擾和衝擊,為這些“獨立王國”提供了保護,使法律難以得到實施,社會公正和公平也無法得到保障。因此,要推進企業的開放、透明、規範、科學的管理,要靠基層執法部門實施經常、普遍、連續、穩定的執法。而要實現這一目標,首先得從體制上入手,根治地方行政長官任意“以言代法”、搞地方保護的頑癥。否則,僅僅靠災難發生後的領導“重視”、自上而下佈置拉網式的大檢查,過後要不了多久卻又“舊病復發”,仿佛人們都害了健忘症,各種惡性事故繼續上演不誤,豈不悲哉!(丁品)

    

    《中國青年報》 2002年4月10日

    


國家調查組赴白溝調查續:三名苯毒禍首被刑拘
調查組進駐白溝調查中毒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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