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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全省推行林權制度改革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2 月13 日 | 文章來源:人民日報

農民可依法將擁有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流轉、買賣、變現

正月初九,福建省長汀縣大同鎮光明村林農賴振元就扛著鋤頭上山,挖坑刈草,忙著植樹。從懷中掏出一本還帶著體溫的嶄新林權證,老賴告訴記者:“現在這山定了權,樹定了根,咱的心也定下來了!”去年底全縣制定的今春造林2.5萬畝計劃,截至1月底已基本落實。

這是福建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帶來的變化。歷經兩年半探索,到今年初,福建省11602個行政村和7547.5萬畝林地明晰了産權,分別佔總數的99.5%和97.2%。全省非公造林比重由1998年的不足20%提高到2005年的65%以上,林業總産值從2003年的720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920億元。

福建“八山一水一分田”,是我國南方重點集體林區。林改前,全省1.35億畝林業用地中,國有林地佔10%,集體所有的林地佔90%。在集體林地中,真正劃給農民的自留山僅1105.8萬畝,只有1/8。集體林權體制下,經營收益由村集體決定,林農對林地幾乎毫無支配權。

南平市楊厝村村委會主任楊俊通回憶,以前每到造林季節,村裏不管怎麼動員,群眾就是沒有積極性。造林找不到人,防火找不到人,而盜砍濫伐卻接二連三,“我們村兩委所有成員再加上雇來的12名護林員,天天巡山也擋不住!”

2003年6月,福建省在全國率先開展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將集體林地均分到戶(聯戶),以法律形式頒發林權證,將集體林變成真正意義上的私有林;建立林權流轉平臺,農民可依法將擁有的林木所有權和林地使用權流轉、買賣、變現,降低了木竹稅費。

林改激發了廣大林農的生産積極性,林地單位面積産出效益激增。據不完全統計,福建的三明、南平等主要林區,林農從林業獲得的收入已佔其純收入的40%以上。最早實施林改的永安市,當地林農去年每人平均林業收入突破2200元,佔其純收入的一半以上。福建省林區每個村集體一年的林業平均收入可達3—5萬元,一些重點林區可達10萬元以上。各地林農們還自發組成護林隊防火、防盜。

為了規範林權流轉,福建各地都成立了林權登記管理中心(市場),流轉形式多種多樣:既可流轉活立木,也可流轉採伐權;既可流轉採伐後的跡地使用權,也可以林權入股合作經營。

流轉權放開後,一批大企業、大財團紛紛投資山區林業,許多地方非公造林比重已達90%以上。邵武市林改以來建立了42家木竹加工企業,其中龍頭企業18家,投資億元以上企業4家。永安市目前已組建各類股份合作林場、家庭林場63個,其中經營面積3000畝以上的24個。家庭聯合經營、委託經營、合作經營、股份制為主要形式的新型經營實體,正成為林業生産中的主力軍。(蔡小偉;趙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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