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建立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

    經濟欠發達的甘肅省在加快推進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基礎上,穩步發展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解決了一些老年病、慢性病和大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問題。

    受經濟條件的制約,甘肅省地方醫療保險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籌資水準低、統籌層次低和職工醫療待遇水準低等情況。在新制度已經啟動運作的近80個縣市中,醫療保險費基本上以縣為單位統籌,其中六成以上縣市用人單位繳費率為當地職工年平均工資的3%和4%,比國家規定的籌資標準低2至3個百分點。為此,該省在醫療保險制度保“基本”的基礎上,積極穩妥地建立多形式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目前除省政府已經出臺的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暫行辦法外,蘭州、酒泉、定西等地市和一部分縣市也相繼出臺並實施了大病互助醫療保險、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特殊病種門診醫療保險以及各種商業醫療保險。

    張掖地區出臺了《城鎮職工大病醫療互助基金籌集和使用暫行辦法》。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職工和單位每人每月各繳納1元錢,作為互助基金,職工患大病超過基本醫療保險封頂線的費用即可從中補助80%。該辦法實施一年來,已有4.8萬職工參加了大病互助基金的統籌,佔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職工的82.9%,共籌集互助基金69.5萬元,已有7人獲得補助9.4萬元。

    多層次醫療保障制度的建立,也有利於遏制醫療費用過快上漲勢頭。2001年下半年以來,張掖地區個人賬戶資金結余率26%,參保職工在地直醫院的住院率與上半年相比下降5個百分點,每人平均住院費支出下降48%。

    《健康報》 2002年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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