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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材入膳大行其道 食品安全誰來監管
中國網 | 時間:2005 年03 月17 日 | 文章來源:

因為産品中含有中藥成分,“王守義十三香”、“王老吉涼茶”這些民間傳統調味品、飲品,在流傳了數十年甚至上百年後,被人指控是違禁食品。近日,職業打假人劉殿林將這些老品牌一一推上了北京多家法院的被告席,指控這些食品中加入的中藥違反了法律規定。

這兩起案件糾纏在蘇丹紅、丙毒的熱門話題中一起出爐,一下子變得格外引人關注。已經存在並得到百姓認可的傳統飲食是否需要法律來規範?傳統飲食在現代法規面前是否面臨絕跡的危險?很多人都覺得非常困惑。

法規政策搖擺不定

在起訴書中,劉殿林沒有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十三香”和“王老吉”中加入的蓽茇、木香、夏枯草這些中藥成分對人體存在著危害。他起訴的主要法律依據只有一條———《食品衛生法》第10條規定:食品不得加入藥物。然而在一些傳統食品的製作中,經常會加入一些中藥成分以達到更好的食用效果。一直以來,人們沒有懷疑過這些傳統食品的安全性。但另一方面,食品中加入藥物又與現代追求純粹食品安全的理念相悖。多年來,在是否允許傳統食品加入中藥的問題上,相關政策法規也一直搖擺不定。

中國目前與食品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主要是《食品衛生法》和衛生部為配合該法實施而制定的《食品衛生行政處罰辦法》。衛生部1987年下發的《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在食品衛生法生效以前,傳統上把藥物作為添加成分加入,不宣傳療效並有30年以上連續生産歷史的定型包裝食品品種,經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批准並向衛生部備案,可以銷售,銷售地區不限。正是這一規定,使“王守義十三香”、“王老吉涼茶”這樣的傳統食品得以原汁原味地保留下來。

但1995年起實施的《食品衛生法》卻明確規定:食品不得加入藥物。雖然《食品衛生法》同時規定,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作為原料、調料或者營養強化劑可以加入食品。但這一原則性的規定並沒有直接宣告“王守義十三香”、“王老吉涼茶”這些傳統食品加入中藥的合法性。2002年,衛生部根據《食品衛生法》,公佈了一批《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但這份名單中“十三香”和“王老吉”中加入的蓽茇、木香、夏枯草並不在“赦免”之列。有關人士認為,“十三香”和“王老吉”在剛性法律的空白之處,遭遇了一場尷尬的官司。

藥材入膳大行其道

除了“十三香”和“王老吉”外,打著“傳統”旗號的各種藥膳如今也大行其道。按照衛生部有關規定,大約有120種藥材可以“以藥入膳”,其中常用的藥材大概有二三十種,包括各種參類、枸杞、當歸、無花果、百合等。但據知情人士透露,不排除有餐館在使用這120種之外的藥材入膳。

我國在2000多年前即有關於藥膳的記載。但據業內人士分析,目前藥膳經營中存在著幾方面的問題:一是過分強調藥性及功能性,而忽略了菜品的美味;二是過分強調加入藥材,而忽視食物本身具有的功效;三是許多烹制藥膳的廚師對藥膳知識了解甚少,消費者只顧重視健康理念,卻忽視了對藥膳的本質認識。

誰來監管食品安全

記者試圖從中醫專家的口中求證中藥對食品安全是否會有影響,但多位專家對此都採取了回避態度。一位專家面有難色地提醒記者,很多中藥成分能否添加到食品裏,已經是行政和立法部門的權力了,他們不方便發表看法。

為了探究這一問題,記者首先找到了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據了解,原來屬於衛生部管理範疇的保健品、藥品的部分業務,從2004年開始劃歸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人員也在進行調整。但是藥監局工作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只負責保健食品註冊審批,監管還需要找衛生部。

記者聯繫到衛生部食化處,工作人員請記者找衛生部新聞處聯繫,新聞處的工作人員在了解了相關情況後,在1個多小時後回復説,他們認為十三香、王老吉等案件屬於食品原料管理範疇,應該屬於國家質檢總局管理。

食品安全傳來立法呼聲

今年全國“兩會”期間,不少代表和委員都提出了為食品安全立法的議案和提案,如何保障食品安全成為大家關注的焦點。

有關人士認為,目前的《食品衛生法》只局限于對食品、食品添加劑、食用器具、洗滌消毒産品及其生産經營場所的衛生管理,而某些食品符合衛生要求但食用方法不當同樣可能致人損害的,已經不是《食品衛生法》所能規範的內容。

有人大代表提出,我國現行的食品保障體系遠遠不能滿足人們對食品安全要求的需求。主要表現為食品安全標準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認證體系不健全,多重標準、重復檢測的現象較為突出,已明顯滯後於食品安全管理的現狀。看來,解決傳統工藝與現代法規間的矛盾,需要加速立法,並使法規更加人性化。(邱偉  周明傑  楊濱)

 

《北京晚報》  200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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