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子女的夫婦應採取什麼避孕措施?

有了一個子女後,應考慮採取一種比較長期的方法。比較理想的是由女方採用宮內節育器。但如果女方行經過頻、血量偏多、痛經和經前期緊張,則不宜採用宮內節育器。這時,應選用甾體激素類藥物,因為這類藥物不僅能避孕,還對上述疾病有減緩症狀的作用。但患有肝、腎、高血壓病者,應禁用甾體避孕藥。

另外,女方長期服用抗結核藥利福平、抗癲癇藥、苯妥英鈉、苯巴比妥及廣譜抗生素、氨芐盤尼西林和四環素等均可能誘導肝臟的藥物代謝酶增多,從而加快甾體避孕藥的代謝,容易造成避孕失敗。

根據以上情況,如果女方不適宜使用宮內節育器或不適宜服用甾體避孕藥,或因患 慢性疾病需長期服藥時,應由男方擔起節育的責任。這時避孕套又成了避孕的首選措施。 如果女方在分娩時進行過剖腹産,或者女方已服用甾體藥數年需更換方法,或者在 哺乳期(因帶環易脫落,服甾體藥又易影響嬰兒哺乳)等情況下,則應以避孕套作為首 選措施。

當然,使用外用殺精劑也是一種較好的方法,如藥膜、藥膏等。 可供選擇的另一種男用節育措施就是輸精管絕育或節育方法,包括結紮術、粘堵術 和栓堵術,後兩種方法是我國首創的,在世界上處於領先地位。前兩種都是一勞永逸的 理想方法,但一旦施行手術之後,則難以恢復。雖然顯微外科技術的迅速發展,使復通成功率有較大提高,但復通不能保證復孕。 根據輸精管結紮術復通復孕率仍較低的情況下,實行結紮術要特別慎重。通常,我們應鼓勵先採用其他方法避孕。

如果孩子已經七八歲,智力和身體發育都很好時,父母可以重新考慮進行絕育手術。至於因子女有遺傳性疾病傾向或女方身體健康狀況不允許再次生育時,則以採用絕育術為宜。像農村和邊遠地區已經超生或已生育二胎的夫婦,最好選擇男性絕育術作為永久性避孕措施。

 

中國人口福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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