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治療的三大誤區
陳繼培

    目前,大多數高血壓病的患者是在醫生指導下進行院外治療。由於相當一部分對該病的認識存在誤區,所以會出現以下錯誤做法。

    盲目應用降壓藥

    “繼發性高血壓”又稱“症狀性高血壓”,是某些疾病的連帶表現,如腎臟疾病(腎實質病變、腎動脈狹窄),內分泌疾病(嗜鉻細胞瘤、原發性醛固酮增多症、皮質醇增多症),大動脈疾病(多發性大動脈炎、主動脈狹窄),妊娠中毒症,顱腦疾病等。有上述疾病的繼發性高血壓患者,應首先針對原發病進行治療。醫生也應該通過詳細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實驗室檢查和必要的特殊檢查加以鑒別,不能盲目給患者開出降壓藥就草草了事。

    降壓越快越好

    合理使用降壓藥物可使患者的血壓維持在正常或接近正常水準,達到減輕症狀,延緩或防止心、腦、腎等器官並發癥的發生。但是,除了“高血壓現象”、“高血壓腦病”、“急進型高血壓”需緊急降壓外,大多數“緩進型”高血壓病患者的血壓不宜降得過快,降至18.67千帕(140毫米汞柱)/12千帕(90毫米汞柱)左右即可。對於血壓顯著增高已達多年的患者或老年高血壓病患者來説,血壓不宜降得過低,降至21.3千帕(160毫米汞柱)/13.3千帕(100毫米汞柱)為宜,否則會引發較重的不適感,甚至會誘發腦血栓形成、冠心病、腎功能不全等意外。

    血壓降至正常就停藥

    高血壓病分“緩進型”及“急進型”兩類,前者佔絕大多數。由於經濟條件所限或醫藥知識欠缺,相當一部分患者一旦自感無症狀或血壓降至正常時就不再服藥,這種做法是錯誤的。“緩進型”高血壓病發展緩慢,病程常可達20—30年以上。患者如能在專科醫生指導下及時、長期地堅持服藥治療,可有效地控制病情的發展,獲得良好的治療效果。如能將血壓經常維持在正常水準或接近正常水準,則心、腦、腎等器官的並發癥不易發生,患者可長期保持一定的勞動力。因此,高血壓病人切不可憑有無自覺症狀或一、兩次血壓正常就停止服藥。要知道:血壓是動態變化的,是受多種因素影響的。如果患了高血壓病,一定要在專科醫生的指導下定期監測血壓,及時調整降壓藥的類型和劑量,切不可盲目樂觀、擅自停藥。

    《生活時報》 2002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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