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用人單位要確定專人負責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工作,統一建立女職工婦科健康檢查檔案。用人單位在組織女職工體檢時,不能接受無婦科檢查資質證明的醫療保健機構及人員進行婦科檢查。(崔紅)
《北京晨報》 200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