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婦聯:約20%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  

      近日,在北京的鬧市區豎立起了“拒絕家庭暴力”的公益廣告牌。該公益廣告是由北京市婦聯和中國法學會聯合推出的。此前,一部反映家庭暴力的電視劇也曾風行一時。家庭暴力在我國究竟有多嚴重?筆者為此走訪了全國婦聯。

      “從我們收到的信箋,投訴電話及我們在網上調查的結果來看,有約20%的家庭存在侵害人身權的家庭暴力,較去年的33%略有好轉,但形式仍不容樂觀。”全國婦聯權益部協調員方玉珠説。

      方玉珠介紹説,去年從各法院的數據看,60%到70%的離婚案件直接緣于家庭暴力。“而且家庭暴力對孩子影響也很大,直接接受暴力,被父母虐待的孩子很容易自閉,充滿恐懼感,對自己缺乏自信。經常看到父親虐待母親的女孩容易養成逆來順受的性格,男孩則容易有暴力傾向。”

      家庭暴力還跟婦女犯罪密切相關。據江蘇省南通市去年對1477名女犯所作的調查表明,有46%的女犯家庭存在家庭暴力。其中有50%的受虐女性曾迫切希望離婚,但卻沒有如願,她們向娘家及親朋好友或有關機構求助過,但被求助者大多采取不理或勸其不要伸張的態度,以致使受虐女性在積憤難消的情況下,走向瘋狂報復的極端。

      方女士認為,要杜絕家庭暴力,立法問題至關重要。“現在涉及家庭暴力方面的法律法規相對滯後。我們曾碰到過這樣的案子,一個上海的外來妹,幾年來幾乎天天挨丈夫的打,無奈之下,她想到了自殺,幸好被路人救下。她説幾年來並非無人管她,但對於家庭暴力的制裁,目前主要是套用《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的故意殺人、傷害、虐待等條款,可她丈夫的行為又夠不上這些罪名。而修改後的《婚姻法》儘管增加了反對家庭暴力的條款,但對暴力行為到何種程度才視為家庭暴力,家庭暴力當受何種處罰,還是沒有明確規定。往往執法人員趕到現場,也只能對其丈夫進行訓誡。我們建議,應制定專門的禁止家庭暴力的法規,或訂立《婚姻家庭法》的地方性法規或細則,從多方面明確規定違法者應承擔的相應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責任。”

      據悉,截至目前,我國已有14個省通過了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法規。瀋陽市剛剛通過法規,允許“110”警務主動干涉家庭暴力。只要當事人報“110”,市裏的案件“110”在5分鐘內趕到,市郊的15分鐘內趕到。而且還允許“110”在當事人未報案的情況下主動進入現場,制止家庭暴力。

    《中國青年報》 200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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