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醫療救命金只救突發意外患者  

    記者昨天(7.3)從廣州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基金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獲悉,《廣州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暫行辦法》(下簡稱《暫行辦法》)經市政府批准已于7月1日正式出臺。這意味著市民十分關注的廣州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的救助對象、申請程式、資金管理已有法可依,啟動的專項資金已進入實際操作階段。《暫行辦法》規定,只有因突發意外事件危及生命,無支付能力又無其他渠道解決急救期間基本醫療費用的患者才能獲得救助。

    【救助對象】

    突發意外事件危及生命,無支付能力又無其他渠道解決急救期間基本醫療費用者

    很多市民把該項救助專項資金稱為“救命金”,但其中有一個誤解,就是以為不管患什麼病(尤其是癌症、尿毒症等疑難雜症),只要是無錢治病都可申請這筆資金。新出臺的《暫行辦法》就此疑問———即救助對象作了明確規定: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適用於對以下情況實施人道主義救助:在廣州市區內,因突發意外事件造成危及生命的傷害,需緊急搶救,無經濟支付能力又無其他渠道解決急救期間的基本醫療費用的傷病員。而傷病員急救期後和其他各種急慢性病(包括晚期癌症)均不屬於本資金的救助範圍。

    【申請程式】

    由醫院協助患者向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申請,經該中心審核後報市紅十字會審批

    《暫行辦法》規定,對於符合救助條件的對象,實施急救的醫療機構可協助傷病員按規定申請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而已加入廣州市急救醫療網路的醫療機構,應向廣州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提出申請,由市急救醫療指揮中心審核後報市紅十字會辦公室審批。未加入廣州市急救醫療網路的醫療機構,應向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紅十字會辦公室提出申請,經區紅十字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後報市紅十字會辦公室審批。

    【享受待遇】

    符合條件的患者,每人可獲救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而且只進行一次性救助

    按照《暫行辦法》規定,區紅十字會辦公室或急救醫療指揮中心接到申請後,應對醫療機構救治傷員的事實、患者的身份、基本醫療費用的合理性和經濟能力等進行初審,而最後審批則由廣州市紅十字會辦公室完成。該辦公室對符合條件的申請,按使用標準批准撥付,每人救助金額不超過5000元。救助金額超出5000元的特殊個案,由市紅十字會辦公室報急救醫療救助資金管理委員會審批。對符合條件的個案,只進行一次性的救助。而不符合條件、申請材料不真實或費用不合理的申請不予批准。 

    在發生重大、特大突發事件(事故)時,急救醫療救助資金管理委員會主任或副主任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先行批准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的使用,然後再按規定補辦相關手續。

    值得注意的是,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直接與實施急救的醫療機構結算,不得付給受救助者本人。

    【資金管理】

    急救醫療求助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審計結果也將公佈

    為了保證“救命金”的專款專用,接受社會監督,《暫行辦法》規定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實行專門賬戶管理,原則上使用本金增值部分所籌集資金的一定比例作為當年使用的救助資金。特殊情況需要動用本金的,必須經急救醫療救助資金管理委員會研究,提請市紅十字會常務理事會審議批准,並報告市人民政府。 

    同時,關於急救醫療求助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每年向社會公佈一次,並委託審計部門每一至兩年審計一次,審計結果也將向社會公佈。

    

    知識點: 

    何為突發意外? 

    廣州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基金籌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負責人解釋説,如車禍、意外傷害等突然造成的各種外傷;中毒以及溺水、燒傷等都屬於突發意外事件。

    何為其他渠道 

    《暫行辦法》規定只有因突發意外事件危及生命,無支付能力又無其他渠道解決急救期間基本醫療費用的患者才能獲得救助。這裡説的“其他渠道”是指申請人有否購買醫療保險,有否公費醫療,所在工作單位有否承擔醫療費用,有否獲得民政部門救濟,其親友有否經濟能力,一旦具備上述條件者都不屬於救助之列。

    申請須交資料 

    醫療機構協助申請時應提交以下資料:1、《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申請表》;2、患者的身份證明;3、患者的病歷資料;4、有關部門出具的傷病員意外事件(事故)證明或現場目擊者證明材料。5、傷病員所在單位或街、鎮民政部門出具的無經濟支付能力證明(注:不明身份者由所在醫療機構出具相關證明)。如果申請人戶口不在廣州,可通過電話與當地民政部門聯繫,證明可使用傳真件,以節約時間。

    11人申請救命金 經初步審核僅兩人符合條件 

    記者在昨天的採訪中獲悉,目前已有11名傷病者提出申請,希望能夠獲得救助資金,但經初步審核,只有2人符合《廣州市紅十字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使用和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條件。 據介紹,提出申請的11人中,有來自湖南、四川等省外的人員,也有來自陽山、電白、河源等省內的人員,他們有一個共同點均在廣州醫院接受治療,但其中大部分人患的是尿毒症、精神分裂症、多發性腦腫瘤等疾病,因不符合《暫行辦法》關於“因突發意外事件造成危及生命的傷害”及“其他各種急慢性病(包括晚期癌症)等不屬於救助範圍”的要求,而未通過初審。

    據悉,獲得初審通過的,一個是6月3日在花都不慎掉入熱石灰水池中的湖南人劉雲娥(本報曾有詳細報道,現入住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體表90%燒傷)。另一個是來自湖北的女子陳尚英,6月22日她因在湖北家中9歲的兒子患急病需100元醫療費,而自己無力支付與丈夫爭吵後從5樓的窗口跳下,導致特重型顱腦損傷,生命垂危,現入住177醫院。廣州市紅十字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上述兩人已于昨天取走了申請表,誰辦好手續,誰就將成為廣州市社會急救醫療救助專項資金的首個受益者。

    《南方都市報》 2002年7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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