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利時立法允許“安樂死”   

    比利時議會眾議院近日通過一項法案,允許醫生在特殊情況下對病人實行安樂死,從而成為繼荷蘭之後第二個使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按照該法規,實施安樂死的前提是病人的病情已經無法挽回,他們遭受著“持續的和難以忍受的生理和心理痛苦”。實施安樂死的要求必須是由“成年和意識正常”的病人在沒有外界壓力的情況下經過深思熟慮後自己提出來的。

    法案同時規定,病人有權選擇使用止痛藥進行治療,以免貧困或無依無靠的病人因為無力負擔治療費用而尋死。

    《健康報》2002年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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