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解了婚姻再結婚  

     個案:

    如果10年前的離異是出於所謂的性格不合,無法再繼續共同生活的話,現在第二次婚姻的破裂就純屬被動、無奈了。在無可選擇的情況下,我再一次走出圍城。

    23歲的我在很勉強的情況下與張君結婚。因為相愛5年的男友得不到家人的接納被迫與我分手,我與張君的結合也就成了強扭的瓜,沒有愛情的婚姻使雙方痛苦不已。丈夫是愛我的,但我不愛他,無論如何在內心深處忘不了初戀的男友。長時間的冷漠後,丈夫越來越無法忍受。終於,在兒子半歲時我們心平氣和、毫無怨言地分了手。毫無心計的我,當時只想能早日解除痛苦,只想分開。所以,除了自願要求將孩子判給自己外,我什麼也沒要。

    24歲時,我又遇到了某君。我們相愛了,某君還很愛我的孩子。於是,我又一次結婚了。婚後確實也恩愛了幾年,我還暗自慶倖找到了所愛的人。可惜這個愛我很深的男人並不能長久地愛我。他在我們結婚8年後“義無反顧”地拋棄了我。第一次無愛的婚姻結束時我還不覺得痛,第二次婚姻的失敗卻讓我痛不欲生。在種種挽救婚姻的努力徹底失敗之後,我迫不得已地再一次走出圍城。

    現在33歲的我看到別人都有家,感到特難過,也感到特累。我已經身心俱疲了,只想歇歇腳。雖然好心人到處牽線搭橋,但我已經再不敢走進圍城了,我害怕再一次的失敗。

    評析:

    女主人公兩次離異,均因為沒有真正懂得婚姻。其中尤以第一次為甚。碰到那麼一個愛自己、懂得過日子的男人,原本是上天的一種恩賜,竟然還放不下過去的幻象。那被“禁止”的真愛並不一定是適合自己的,我們應該學會僅僅將它當作一份美麗的記憶,而不應該讓它來影響現實的幸福生活。

    第二次婚姻倒是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結果也正好證實了:有愛情的婚姻並不一定是好的。女主人公此時原本應該大徹大悟,但是她仍僅僅停留在對具體事件與具體人的思考上,而沒有深入情愛與婚姻關係的本質。

    婚姻原本便不等於愛情,它至多只是約等於愛情。幸福的婚姻不一定全部基於愛情,而更多是基於是否合適。

    其實,每個人都應該在走入婚姻之前了解婚姻的實質。雖然這有些不太現實。

    《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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