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合同新內容:職業病危害告知  

    記者從衛生部了解到,出於尊重勞動者知情權,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告知他們可能面臨的職業病危害,今年5月1日後,用人單位合同上將出現新內容:職業病危害告知。

    衛生部最近出臺8項與職業病防治法配套的法規,在法規上搭建起職業病管理的三大制度:工業場所危害控制制度、職業病健康管理監護制度和作業場所的管理制度。這些法規還規定,用人單位如在生産中涉及有害物品,除必須向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審報外,還必須為勞動者提供防護條件,提供體檢和上崗前培訓及工傷勞動保險。(朱玉)

    新華社 200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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