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K鏡導致傷眼 受害者獲賠7萬  

    因配戴OK鏡造成右眼幾乎失明的浙江新昌女中學生武晶,在與嵊州市沈氏眼科醫院協商無果後告上法庭,成為浙江省OK鏡醫療糾紛“司法介入”第一案。4月3日,在紹興中院法官的主持下,雙方代理人當庭達成賠償7萬元的調解協議。

    原告右眼幾近失明

    18歲的武晶有一雙美麗的大眼睛,美中不足的是有些近視。2000年10月,受OK鏡“療效神奇”的廣告宣傳影響,她在父親陪同下到嵊州市眼科醫院(轉制後改名沈氏眼科醫院)就診,在接受醫院的檢查和復驗後,花2100多元訂購了OK鏡。

    當年11月5日,武晶開始配戴這副所謂從美國進口的OK鏡(後查明為大連産)。到2001年3月底,武晶感覺眼部不適,有疼痛感,即停止使用,並到醫院就診,但為時已晚。

    此後,家人陪同武晶先後到新昌、嵊州、杭州、上海等地醫院治療。檢查結果,其右眼視力已持續下降到0.05,接近失明。同許多OK鏡的受害者一樣,武晶被確診為感染性角膜潰瘍。這以後,武晶在家休學一年,準備繼續治療和移植角膜。

    今年3月10日,在多方協商無效後,武晶及其家人向法院起訴,要求沈氏眼科醫院雙倍返還購鏡款4260元,賠償醫療費、繼續治療費、精神損失費等計13萬餘元。由於案情在轄區內影響重大,紹興中院依照民訴法規定提級受理此案。

    被告喊冤同意賠償

    在4月3日的庭審中,被告嵊州市沈氏眼科醫院連連叫屈。該院認為,OK鏡于1998年就獲得國家醫藥監督管理局的核準註冊,並在權威刊物和媒體上作了大量正面宣傳。作為醫院,他們當時是無法察覺OK鏡存在的潛在技術缺陷的。被告認為,自己也是OK鏡虛假宣傳的受騙者,因此要求法院酌情考慮他們的賠償責任。其代理人在庭審中表示,保留向OK鏡的生産廠家索賠的權利。

    審理持續3個小時後,原被告達成了調解。調解書規定,被告嵊州市沈氏眼科醫院返還原告武晶購鏡款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計7萬元,並於4月10日前一次性付清,其他雙方互不追究。

    至此,引人關注的浙江“OK鏡傷眼第一案”,僅一天時間就有了結果。

    相關資料

    OK鏡(Ortho-K)學名角膜塑形鏡,是一種通過改變角膜的形成矯治屈光不正的矯正器具,曾被認為是一種可行的、非手術矯正近視的醫療器械。OK鏡上世紀末傳入中國市場後,迄今國內有20多萬人配戴使用過,其中絕大多數為學生。在臨床應用中,一些配戴者出現不適應症狀,引發了不少投訴。2001年,針對OK鏡技術尚不完善和存在濫用濫配現象,衛生部、國家藥品監管局先後發文,要求約束和規範OK鏡的生産、經營行為。同年,中國消協發出第7號消費禁示,要求消費者勿信虛假廣告宣傳,警惕OK鏡的潛在危害,慎重選用此種産品。目前,有關OK鏡的消費投訴仍然不斷。(徐東良)

    《人民日報 . 華東新聞》 (2002年04月05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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