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圈定”醫保門診報銷病種  

    海南省社保局日前制定醫保門診治療申報、審核及報銷程式,並公佈了《海南省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支付門診治療病種目錄》。

    據悉,海南省首次核定醫療保險門診報銷的病種有:各種惡性腫瘤(放療、化療),慢性腎功能衰竭(血液透析治療、腹膜透析治療),器官移植術後(抗排異治療),腦中風(偏癱),帕金森氏綜合徵,高血壓(Ⅲ期),糖尿病(並發癥),再生障礙性貧血,精神病,結核病(活動期),老年性白內障(晶體植入治療),肝膽、泌尿系統結石(震波碎石治療),肝硬化(失代償期)等13個病種。這些門診治療的病種,只要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範圍、診療項目及收費標準的費用,均由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和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資金按規定支付。

    海南省醫療保險門診治療申報、審核及報銷程式還規定,申報門診治療者,其本人和所在單位必須參保並依法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申報的病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就醫者每年可在定點醫院中選一家門診部作為治療定點,醫療費用分別由統籌基金和個人按比例分擔。(符壯才)

    《健康報》 2002年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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