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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武醫院醫生首診漏診 法院判醫院賠三千多
中國網 | 時間:2006 年2 月8 日 | 文章來源:北京娛樂信報

司女士的手指被割傷到宣武醫院就診,但由於首診漏診,導致受傷手指至今不能伸直。司女士便將醫院告上了法庭要求賠償。記者昨日從豐臺法院獲悉,法院判處宣武醫院賠償司女士醫療費、誤工損失共計3300余元。

司女士稱,2004年11月18日上午,她的左手食指被剔肉刀割傷後到宣武醫院就診,左手縫合10針。12月2日,司女士到醫院拆線後,發現受傷手指不能伸直。醫院診斷為“左手食指肌腱損傷”,建議三個月後手術治療。治療一段時間後未見好轉,便找到醫院解決,雙方發生爭執。司女士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51000余元,按照傷殘等級賠償殘疾生活補助費,賠償她精神損害撫慰金2萬元。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的醫務人員在診療過程中,由於接診醫師專業知識不全面,造成首診漏診。致使原告的傷情未得到及時治療,故被告醫院在診療過程中存在過錯,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王成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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