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標準藥品將禁發廣告  

    記者從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了解到,我國將於7月1日起停止地方標準的藥品在任何媒體發佈廣告。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宣佈,從今年4月1日起,對不能提供上升為國家標準有效證明的地方標準藥品品種,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停止受理其廣告申請。據了解,因審批單位和掌握標準的不同,我國曾有近萬個實行地方標準的“健”字號、“地方準”字號的中成藥在市場上流通。目前我國藥品實行統一的國家標準。從去年開始,我國對地方標準中成藥品種進行審評。目前參加審評的4000多個“健”字號中成藥中,有2000多個因藥品標準問題已被撤消了批准文號,停止生産和使用,通過技術審評的有900多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還完成了全部5000多個地方標準的“準”字號品種的醫學審查,其中有三分之一的品種將被撤消批准文號。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場司副司長李洪生:“地方標準的藥品如已被確定為淘汰品種,則立即撤消藥品廣告批准文號,停止發佈其廣告。對不能提供上升為國家標準有效證明的品種,如已經取得廣告批准文號並在有效期內的廣告,允許發佈到今年6月30日,7月1日之後,地方標準品種禁止在任何媒介發佈廣告。”

    《江南時報》 (2002年02月20日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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