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體揭露台灣賄選花招年年翻新

    台島選戰進入倒數計時階段,琳瑯滿目的文宣滿天飛舞,各式各樣的賄選花招也隨之出籠。香港商報今日刊文指出,台灣的選舉似乎永遠無法擺脫買票的陰霾,而且手法“與時俱進”,花招年年翻新。

    報道説,台灣當局“法務部”今年製作抓賄錦囊,賄選手法令人嘆為觀止,包括:

    現金買票:早期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賄選方式,由候選人間接贈送“走路工”、“車馬費”、“茶水費”或禮券、提貨單等其他名目的現金,幾年前更有人明目張膽,直接將款項匯入選民帳戶內。

    贈送日用品:衣帽、夾克、電飯鍋、熱水瓶、鑰匙圈、打火機、農民歷,甚至色拉油、衛生紙。

    選舉六合彩:1992年“立委”選舉時發明的買票方式,候選人利用樁腳、組頭出面向選民兜售“選舉明牌”,由選民簽賭,一旦候選人當選,就給付10倍至30倍的賭金;為了讓自己簽注的候選人當選,選民往往會幫忙拉票。

    包票:候選人通過管道和村里長或地方樁腳談好條件,特定區域選民“包票”,選後則憑開票結果按票數付款,得票越高,價碼就相對提高。

    招待旅遊:由候選人出錢招待選民餐飲、玩樂、看表演,為避免遭檢舉查獲,受邀者往往會先繳交千百元的旅費並開立收據,作為自費的憑證,等到行程結束再私下憑收據向樁腳領回現金。

    餐會存根兌換現金:以聯歡會、聯誼會、同鄉會或募款餐會等聚會名義,販賣餐券或入場券,並期約在候選人當選之後憑存根兌換數倍的現金。

    做賊喊捉賊:假借成立捉鬼部隊,分發照相機抓賄選,實則利用查察單位不注意時分發照相機賄選。

    中新網200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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