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家歲末虛假打折重罰20萬

    臨近元旦,各商場的優惠、打折、贈送廣告紛至而來,工商部門今天對商家提出要求: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如用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將依法予以嚴厲處罰。記者獲悉:甘家口商場因發佈“店慶二週年商品7.8折、買100再送20”等虛假廣告,已于昨天被勒令改正。

    昨天海淀工商分局經濟檢查科到甘家口商場檢查時發現,該商場在一些媒體上發佈廣告,在店門口也大張旗鼓地做出“店慶二週年7.8折,買100再送20”等虛假宣傳,實際這裡只有部分商品實行廣告宣傳的承諾,而大部分商品如電器、超市、手機等都不履行廣告承諾。對此,商場負責人還強詞奪理:“這只是為了宣傳,給商場賺一點人氣,而商場在每個櫃檯前都有詳細的告示。”

    工商執法人員解釋:根據《北京市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第15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價格等作引人誤導的虛假宣傳。對違反者可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現工商執法人員責令該商場立即改正虛假廣告,海淀工商分局將依據有關規定對甘家口商場進行處罰。《北京晚報》 2001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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