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開始執行 買手機須注意

    今天,人們盼望已久的“手機三包”法規正式實施,這意味著您買的手機因品質問題可以退貨了。

    北京已有530多萬手機用戶,但由於手機始終未被列入“三包”範圍內,這幾年,假貨水貨防不勝防。今年前10個月,手機名列北京消費品投訴率之首。

    手機“三包”的執行將重拳打擊不法銷售商。但北京工商部門的人士提醒消費者,只有詳細了解“三包”須知後,才能保護自己的利益,因此,在購買手機時要做到六大注意:

    一、手機自售出之日起7天內有故障,您可以退貨、換貨或修理;8天至15天,可換貨或修理;1年內免費包修。“三包”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可要求免費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手機。

    二、手機主機“三包”有效期1年,電池6個月,耳機3個月,充電器、移動終端卡、數據介面卡1年。有效期從開發票之日算起,扣除修理時間。

    三、商家7日內不能修好的,應免費提供備機;超過30日未修好的,用戶可憑發票和“三包”憑證要求免費更換手機。

    四、“三包”憑證包括發票號碼和日期、主機及附件型號、機身號、批號、進網標誌、産地、銷售者資料、消費者資料、修理者資料。消費者丟失發票和“三包”憑證,依機身號的出廠日期推算仍在“三包”期的,以出廠日期後第90日為“三包”有效期的起始日期。

    五、為了更好保護自己的權益,消費者在購買手機時首先應主動要發票,而且要求在發票上將手機的廠家、産地、序號、出廠日期、串號等事項標注齊全,並注意核對串號。關於進口電池,消費者在購買時有權利要求看報關單的複印件。

    六、11月15日前購買的手機,不能享受“三包”,但發生消費糾紛時,用戶可參考該規定與廠家和經銷商協商。

    《北京晨報》 200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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