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公室戀情能持否——走近辦公室愛情

    

    ■辯題:

    

    ■辯方:紅方和黑方

    

    ■辯方觀點:

    

    紅方:戀愛自由,辦公室也不能限制自由

    

    黑方:辦公室是工作之地,絕對禁止私情

    

    ■主席:本版編輯

    

    紅方闡述理由

    

    ■辦公室戀情之發生理由

    

    1.工作的壓力,讓人沒有時間在工作之餘抽出時間、精力去談戀愛。那麼,在工作的同時,將終身大事順便解決一下,豈不一舉兩得;2.畢竟,每週呆在辦公室裏的時間超過40小時,為一家公司服務、為一個老闆拼命,志同道又合,日久生情,無可厚非;3.感情這東西,沒有對錯,也無法解釋,要來就來了,任工作有多厚重,也無法阻撓;4.在冬暖夏涼的辦公樓裏,滋生出點“小資情調”,似乎不可避免;5.雖説天涯何處無芳草,但近在咫尺已有芳草,何必又要走天涯呢?

    

    總之,辦公室戀情之發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

    

    ■辦公室戀情之好處

    

    1.你幾乎每天都可以面對那個讓你有一點動心的人,對工作的反感就蕩然無存了;2.男女搭配,幹活不累;3.男女雙方會互幫互帶,不用領導督促,男方就會努力表現自己的才能,提高工作業績;女方也會儘量表現可愛的一面,讓辦公室其他同仁都能沾點“喜氣”;4.工作起來更加靈活,因為你總知道,還有另外一個人會願意為你提供所需要的一切;5.為你節省了大量尋找約會人選的時間。既然你工作的地方美女如雲,何必還在夜晚的大街上四處搜尋?6.雙方在一起的時間長得足以讓雙方互相知根知底,而不必因為不了解錯誤地走到一起;7.最起碼,你不必在下班後飛奔著去接她,也不必為了早上送她上班而少睡兩個小時,更不必為了調整你們各自不同的時間安排而大傷腦筋——無論何時,你們都能“共同進退”,這不也是變相提高了工作效率嗎?8.只要你們不怕被同事發現,與這樣的人約會至少可以節省很多汽油錢或是計程車費。當然,如果我們只是為了節省車費才選擇與辦公室的同事約會,那就有點太墮落了,但這是實話。

    

    黑方闡述理由

    

    ■辦公室戀情之惡果

    

    1.首要惡果,導致婚外情。辦公室戀情一經蔓延,很可能誘發婚外情。而婚外情,會令公司名譽降低,甚至惹出官司。據《中國青年報》報道,近日,台灣企業對“辦公室戀情”引發的“婚外情”嚴厲封殺。台灣各大企業如國泰人壽、“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統一企業集團等紛紛將辦公室婚外情列為“封殺對象”,一旦有類似情況出現,資方往往“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軟硬兼施要求當事人離職。最近,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更出現公司勸退婚外情職員而被職員起訴的事情。

    

    國泰人壽一名姓溫的業務經理,性格活躍,天性多情,經常與女部屬、女同事開玩笑,熱衷講流行的黃色話題,而且上班時抽點功夫就要給女同事打個電話。眉來眼去之下,不久前和一位已婚的女同事關係升級,他自己也不避諱,經常抑制不住激動心情,將兩人的戀情向同事公開,還在辦公室裏向戀人表示關懷以及做出一些親昵動作。國泰公司人力資源部掌握這一情況後,即以超越同事關係違反公司工作規則為由給他記兩個大過的處分,然後就地免職。這充分説明瞭公司已意識到辦公室戀情的破壞性;

    

    2.其次,雙方無論白天黑夜都在一起,很可能會使一些小小的摩擦進一步激化。再好的感情也需要距離;

    

    3.心猿意馬,還能專心工作嗎?

    

    4.有時,感情超過了理智,會不利於工作的開展。同在一個辦公室,很有可能涉及到利益方面的因素,到時該怎樣割捨?

    

    5.不利於很多公司中“背對背”薪酬制度。辦公室戀人,為了表明心跡,哪有不敞開心扉的。到時,為了不同的工資、獎金,而心生芥蒂乃至在公司內攪起軒然大波,那就於人于己都不好了;

    

    6.想想分手後的情景,雙方會多尷尬、多不自然;

    

    7.與級別相似的同事約會:你們在工作中的競爭局面可能傷害到你們的感情,很可能導致其中一人離開公司;

    

    與下屬約會:別人可能指責你徇私。如果關係破裂,你可能被説成是進行性騷擾,更可能據此招到解雇;

    

    與老闆約會:降低專業聲望,變得孤立無援。你可能會因為關係破裂而慘遭解雇。

    

    8.很多公司有明確規定:不準發生辦公室戀情。而你為了情字保密,會很辛苦。萬一漏餡兒,等著被解雇,人家問起原因來,都不好意思説實話。

    

    ■嚴禁辦公室戀情之理由

    

    當我方已明列出辦公室戀情的種種弊端之後,你還對辦公室戀情有所憧憬嗎?為了工作、為了前途、為了名譽,在辦公室戀情面前止步吧!

    

    雙方自由辯論

    

    紅方:雖説我們要防微杜漸,但總不能諱疾忌醫。婚外情當然不足取,但不能因此而對辦公室戀情進行封殺。溫姓經理已經在國泰人壽服務20餘年,進入了管理層,年薪近200萬元新台幣,工作業績也一直不錯。就因為婚外情,由公司出面將其解雇,似乎小題大做。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不是也認為,縱使溫的私德有瑕疵,但並沒有明確證據表明其行為損害了國泰公司利益,相反國泰人壽已屬不正當干涉溫的私生活,並非法解雇,因此不是判決國泰人壽必須向溫給付合計68萬元新台幣的欠薪和利息了嗎?

    

    黑方:但不能不説溫利用上班時間在辦公室打電話給已婚的女同事,影響了工作秩序;他亂開黃腔,打情罵俏,破壞了工作氣氛;乃至與一位女同事發生超越友誼的關係,對他人的家庭及公司正常工作造成妨礙,且造成不良影響,若公司對溫的行為不加以制止,並予懲處及免職,將導致公司形象的下降。

    

    紅方:不管怎樣,法院的判決具有法律效力。很難説一人之為會對整體有多大影響,黑方在以“辦公室婚外情”來偷換“辦公室戀情”。愛情總是美好的,我們不應該扼殺愛情。

    

    黑方:那麼請紅方辯友解釋,為什麼還會有那麼多的公司明令禁止辦公室戀情。

    

    紅方:那只是公司貪圖省心而一刀切的做法!即使有這種規定的公司,也很難杜絕辦公室戀情,我們有很多夫妻同在一個部門工作的例證,黑方辯友也應該注意到有很多夫妻,是雙劍合璧,馳騁“商場”。至於黑方辯友所提到的種種可怕後果,我們也有法可解:碰到心儀的辦公室戀人,不要一頭栽進去,謹記:不要在第三次約會就輕易棄甲繳械,一定要把這個數字再乘以五;儘量勿使辦公室戀情曝光,也就沒有了後顧之憂;別失去理性,別因為愛情,而把不好的看成好的;不要討論薪水;一旦分手,受傷的一方可多和非同事的朋友在一起,友誼到什麼時候都不要扔等等。

    

    黑方:有誰能説戀愛中的男女是理智的呢?處於愛情的渦流中,他們會保持冷靜,按照紅方辯友所提及的幾條來做嗎?保密,談何容易。在工作時間裏,心猿意馬的你能控制住自己嗎?可能,你已經做得非常審慎,知道應避免在走道中有任何纏綿舉動。可是,你是否想到過你的電子郵件會泄漏天機?我就曾聽説過,有幾對兒辦公室戀人在通過電子郵件卿卿我我時,其郵件被公司專門的過濾軟體截獲。結果可想而知。

    

    主席發言:好,時間到!今天在這裡,紅方與黑方就“辦公室戀情”進行了激烈的辯論。雖然,我們還不能給出界定,評判辦公室戀情是非對錯。但我們所能指出的是,凡事都有“度”,凡事只要把握好分寸,就不會好事變壞事。事業有成,收穫愛情,是人生的兩大美事,本主席相信,在座的每一位,都會找到兩者的平衡點!

    

    

    《北京青年報》 2001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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