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性別平等一個支點
———談《婚姻法》與婦女解放

    三部婚姻法是對男女平等、夫妻權利平等最具體的肯定,它給了婦女們一個支點,一個追求婦女平等解放的支點。

    

    

    

    聽説新的《婚姻法》成了熱賣的暢銷書,而且買者女的比男的多,這個情況與我想寫的這個題目有點合拍,儘管《婚姻法》與全國人民都有關,但對婦女們來説,關係似乎還是更密切一些。縱覽新中國成立以來的三部婚姻法,每一部婚姻法的頒布都對婦女的思想、生活、觀念和社會地位産生重要的影響,可以説,婚姻法在中國婦女的解放進程中,有著不可忽視的促進和推動作用。

    

    

    

     第一部婚姻法使男女雙方在婚姻中權利義務對等的理想,在中國的歷史上第一次成為現實。

    

     1950年5月,新中國頒布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婚姻法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賦予婦女婚姻自主的權利,規定了男女平等,它是新中國婦女解放道路上的第一道曙光。

    

    我們經歷過漫長的封建主義社會,封建主義對婦女的約束和牽制,最終是通過婚姻家庭來完成的。封建社會的統治者首先斬斷了婦女通向社會的道路,不準婦女識字,不準婦女參與社會活動,到了宋元時期乾脆把婦女的腳都給裹了,《女兒經》中把這一點説得很明白:“為甚事,裹了腳,不因好看如弓曲,恐他輕走出房門,千纏萬裹來拘束。”婦女的生存天地只在婚姻家庭裏,女性無法自立,不得不依賴於男性。有關封建統治者對婦女在婚姻家庭內的制約,條條框框那就多了,“三從四德”、“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東漢女聖人班昭在《女戒》中説:“(女人)事夫如事天,與孝子事父,忠臣事君同也。”封建禮教把婦女牢牢地釘在了卑弱的地位上。通過婚姻關係和家庭關係,女性徹底淪為男性的奴隸。

    

    婚姻自主權的喪失並不是一個簡單的嫁誰不嫁誰的問題,而是女性人身權利的喪失,所以婦女解放,要從婚姻自主開始,“五四”時期主張男女平等的思想啟蒙者,無不激烈地反對包辦婚姻,提倡婚姻自主,這是解放女性的一個起點。

    

    第一部婚姻法開宗明義:廢除包辦強迫、男尊女卑的婚姻制度,實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權利平等的婚姻制度。對於婦女來説,這些條款堪稱字字珠璣。婚姻法第一次體現出婦女是一個獨立自由的人,享有與男子同等的自主權利,這對於當時剛剛從封建舊社會走過來的人們來説,無疑是一件難以想像和難以接受的事情,就是在婚姻法頒布之後,仍有成千上萬的婦女因為婚姻問題被殺或自殺,所以,1952年中共中央又下達了《關於保證執行婚姻法給全黨的通知》,要求把對幹部與人民進行有關婚姻法的思想教育工作,作為相當長時期內的重大政治任務來抓,黨和幹部中如有漠視或參與干涉男女婚姻自由,以及因此造成婦女傷亡事件者,要給以制裁。1953年2月政務院又下達了《關於貫徹婚姻法的指示》,繼而在全國開展了聲勢浩大的普及婚姻法的活動。在這個過程中,婦女的平等權益、婚姻自主權利,盡人皆知,新鳳霞扮演的劉巧兒“這一次我可要自己找婆家呀”的激越歡唱,成了評劇的經典。婚姻自由成了當時的熱門話題,人們對婦女權利的認識有了一個飛躍的發展,婦女解放的進程因此而跨越了一大步,可以説,第一部婚姻法是中國婦女解放道路上的一個里程碑。同時,第一部婚姻法規定了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應互敬互愛,互相扶助,雙方均有選擇職業和參加社會活動的自由,這些條款都是前所未有的,它使男女雙方在婚姻中權利義務對等的理想,在中國的歷史上第一次成為現實。

    

    

    

    第二部婚姻法在尊重婦女的平等權利的同時,也給婦女撤掉了“婚姻保險箱”。

    

    1980年9月,時隔30年,我國頒布了第二部婚姻法。第二部婚姻法對第一部婚姻法進行了修訂,其中對婦女影響比較大的,我認為,一是離婚自由度的增加,二是計劃生育的提出。

    

    在1950年的婚姻法中,已經把離婚自由,作為婚姻自由的重要內容肯定下來了,這在當時是一個了不起的事情,因為在中國傳統的婚姻中是沒有離婚這個概念的,男人可以休妻,可以“七齣”,女人只有“從一而終”,女人結婚沒自由,離婚更沒有自由。據資料記載,在第一部婚姻法的實行的過程中,婦女起訴的佔離婚案中的大多數:“必須指出,無論城市或是鄉村,提出離婚要求的或解除訂婚婚約的要求的,均以女方佔多數的原因,絕不是像有些道學先生們指責的,什麼女子水性楊花,而是一部分婦女在家庭中的非人生活所逼迫出來的不得已的結果,許多婦女在家庭中過著所謂人間地獄的生活,不但備受虐待,而且往往致死。”但是,人們受舊觀念的影響,對離婚婦女不同情,甚至有偏見,認為離婚的女人沒好人。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法官對離婚案的處理上也往往偏嚴。離婚是一個老大難的問題,也是讓婦女倍感痛苦的問題。

    

    第二部婚姻法中離婚條件的改動並不大,由第一部婚姻法中的“夫妻關係”確已破裂,改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改動雖然不大,但卻體現進一步尊重婚姻當事人的意願,這一點對於婦女來説尤其重要,因為婚姻的許多禁錮是專門針對婦女的,第二部婚姻法使婦女在婚姻問題上獲得了再一次的解放,隨之,社會的容忍度也大大增加,對離婚婦女的壓力減輕,從現在社會普遍對離婚婦女理解和友好的態度上能夠看出,法律可以改變人們的觀念。

    

    另外,離婚自由度的增加,迫使婦女從婚姻依賴的心理中覺悟過來,喚起了她們自立自強的意識。不能否認,封建的婚姻價值觀念對婦女有嚴重的負面影響,“從一而終”演變成一輩子有了指靠,“事夫如事天”的傳統觀念多多少少盤據在婦女們的思想裏,許多婦女在婚後放棄了自己事業的追求,全心全意伺候丈夫和孩子,對自己無什麼要求,一心做賢妻良母。第二次婚姻法頒布以後,丈夫們離婚也容易了,這對於依然守著舊觀念的婦女來説,是一場災難,她們覺得太虧了,為丈夫為家付出的太多了,自己什麼也沒有,死活就是不能離婚。1980年第二部婚姻法頒布不久,“秦香蓮陳情團”就出現了,這些現象表明,婦女在婚姻中的依賴思想很普遍,很嚴重。舊的婚姻要求女性犧牲奉獻,與之相適應的是不能離異的婚姻制度(男子可以多妻多妾)。而新的婚姻法中,夫妻是平等的,男女有對等的權利和義務,如果在新制度的時代,還是老觀念下的做法,婦女的奉獻很可能就是無謂的犧牲。新的婚姻法在尊重婦女的平等權利的同時,也給婦女撤掉了婚姻保險箱,這樣“殘酷”的現實,從另一個方面給婦女啟示,男人並不是終身的依靠,女人什麼時候都要自強自立,婚姻不是永久性飯票。這樣的啟示對於婦女雖然痛苦,但非常有益,它有助於婦女重新考慮自己的人生價值取向,真正從婚姻依附中擺脫出來,我們知道,許多婦女就是經歷了離婚的痛苦之後,重建了人生。從這個角度説,第二部婚姻法對於婦女的自強自立,有著獨特的意義。

    

    計劃生育對於婦女解放的意義大致説來有兩點,一是減輕了婦女的生育和家務負擔,婦女們可以更多地支配自己的時間和精力,這對婦女自身的發展無疑是一個重要條件;二是有助於喚起婦女的性自主、性權利意識。

    

    

    

    第三部婚姻法更明確地體現出夫妻雙方各自都是一個獨立平等的人,有完全對等的權利和義務。

    

    2001年4月28日,第三部婚姻法頒布,從近幾個月來媒體對新婚姻法實施後的案例報道中我們看出,新婚姻法已經對人們的生活産生了不小的影響。這一次婚姻法修改和增加的內容相對比較多,增加了損害賠償制、子女探視權、明確提出禁止重婚,重申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家庭暴力等等。這些條款的增加和修訂,客觀上更多地保護了婦女的權益,我們知道婚姻中受傷害的更多的是婦女,從新婚姻法實施以來的一些案例中看,受到傷害的妻子在離婚時確實得到了賠償,有的賠償金額還不少,這在補償當事人所遭受的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失的同時,也適當減弱了婦女離婚後的生活壓力和風險;一些丈夫有重婚或有其他違反一夫一妻制行為的婦女,也在新婚姻法頒布之後訴求於法律的保護。我從新的婚姻法中更多地是體會到了它背後的支援性理念,新婚姻法更明確地體現出夫妻雙方各自都是一個獨立平等的人,有完全對等的權利和義務,比如損害賠償制度,就是建立在這樣理念的基礎之上,如果出現了不對等的情況,那麼沒有盡到義務,或是義務盡的不夠的一方,就要用賠償的方式來作為對對方補償。我們一般在習慣上認為,夫妻各是半個圓,合在一起是一個整體。既是一個圓,誰多點誰少點就是無所謂的事,歌裏還唱“軍功章有你的一半,也有我的一半”,實際生活中往往是婦女把自己的這一半恨不得都貼給丈夫,真有了軍功章人家夾著走了並不見得就掰給你一半。依照新婚姻法的理念應該是夫妻各是一個圓,相互支援但又男女平等,誰要多佔了誰的,分手時還得補給人家。我覺得對於婦女來説,有了法律的保護當然非常好,但法律的保護一般是在權益受到傷害之後,如何從中體會法律精神,從開始就不拱手出讓權利,可能是更積極的辦法。

    

    再比如禁止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在我國一直是存在著的,不管是城市還是鄉村。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大多數是婦女。家庭暴力發生和存在的根源,説到底是兩性間權力結構的一種體現,是男女不平等在家庭中的一種極端的表現形式,也是男性對女性的一種控制手段。在民間,廣泛流傳著“娶來的媳婦買來的馬,任我騎來任我打”之類的俗話,即使在知識分子中,一些丈夫也認為打妻子沒人管,新的婚姻法明令禁止家庭暴力,是對婦女人權的尊重和保護,也是對丈夫打妻子的惡俗的法律禁令,它的支援理念仍然是夫妻是平等的,即使是結了婚,各自仍有獨立的人權。這個道理説起來很簡單,但卻有很多的人不明白這一點,其中包括女性自己。

    

    從長期的生活實踐中我們明白,女性獲得經濟上的獨立,擺脫經濟上對男性的依附相對來説比較容易,但要在婚姻關係中擺脫對男性的從屬心理還比較困難,封建婚姻觀念中女性卑弱的心理和地位,一代一代傳下來,有時還表現得挺根深蒂固。三部婚姻法是對男女平等、夫妻權利平等最具體的肯定,它給了婦女們一個支點,一個追求婦女平等解放的支點,如果我們尊從婚姻法中的法律精神,婦女們定會減少許多婚姻的悲劇,從精神上獲得進一步的解放。









版權所有 中國網際網路新聞中心 電子郵件: webmaster @ china.org.cn 電話: 86-10-68996210/6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