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女性不該遭遇性別歧視

    誰説女人只適合軟性領域

    

    (秦馳IT業總監36歲)

    

    我認為:除了生育會分散女性的工作精力外,對女性産生性別歧視的原因常常來自一些主觀想法。如女人天生缺乏理性思維,只適合在“軟性”領域———如銷售和人力資源領域工作。一旦你看起來與眾不同,或者做出了出乎意料的成績,人們又會對你做出種種臆斷。

    

    而事實上,越來越多的職業女性的成功證明,這樣的認識只不過是偏見。尤其是隨著新經濟時代的到來,女性已經獲得了與男性同樣多的機會。在著名的IBM公司,女性經理人的數量之多成為人們津津樂道的話題。早在1934年,IBM的創始人就對女職員做出了同工同酬的承諾,從1943年任命他的第一位副總裁開始,女性以其特殊的智慧和才能在這個企業裏發揮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一位女經理人曾經這樣説過:“在IBM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發展計劃,經理會和你一起考慮你的發展,不會因為你是女性,而與別人有所不同。”IBM總部及亞太區有專門的高級經理人會定期調查各地員工中有沒有性別歧視問題。

    

    是歧視還是經濟發展的需要

    

    (邱一曼大學教師50歲)

    

    首先應明確什麼是“性別歧視”,經濟學對“性別歧視”的定義是:在勞動力市場上對生産率無關的個人性別特徵的正負評價。也就是説,如果對生産率無關的個人性別特徵給予了正或負的評價,必然對生産率的提高沒有好處,甚至有害外。

    

    據此,只有同時滿足三項條件,才可以説是性別歧視。

    

    1.區別對待不同性別;2.這種區別使某一性別的利益受損;3.在競爭條件下,對實施區別的社會單位(個人)最終沒有好處。通俗地講,就是“損人不利己”,才成為性別歧視。年齡歧視也一樣。

    

    如果企業因招聘更多的男性而提高了經濟效益,儘管女性的利益受損,也不能被認為是歧視女性。但如果企業並沒有因此而提高效益,甚至因此而降低了效益,那麼,就可以認定發生了性別歧視。人才市場的“重男輕女”是企業追求利潤最大化的經濟理性起作用的結果,因為在勞動力市場上,企業要理所當然地衡量成本與收益,優先選擇素質較高、價格較低的勞動力,他們發現,在體力、出差、職業壽命、工資制度等方面,還是招用男性划算。所以很多企業在招聘、分配、晉陞等方面重男輕女,這不能説是性別“歧視”。因為經濟學早已證明,處在競爭狀態中的企業客觀上反對任何歧視,這是因為歧視對其利潤的追求沒有好處。

    

    誰對法律熟視無睹

    

    (曾曉華律師35歲)

    

    事實上,今天來討論對女性的性別歧視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它是否合理都已經毫無意義。我國在《勞動法》中明確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性別不同而受歧視。

    

    然而,隨意翻開一張報紙的招聘廣告,在招聘條件中我們輕易便能找到性別限制的字眼兒,這樣的廣告要是出現在國外媒體上,馬上便會有女權主義者和婦女運動團體找到府來,但在我們這裡卻是司空見慣的現象。我們在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方面的意識還非常不夠,勞動者自我保護的意識也有待加強。有一則趣話説,美國憲法規定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視,某公司有一個職位只想雇用男性員工,又怕遭到“婦運團體”的控告,因此貼出這樣的徵才廣告:“徵員工一員,條件是必須在上班時間打赤膊而不會影響到周圍其他同仁的工作效率和情緒。”

    

    當然,形式遠不如實質重要。隱藏在這條廣告背後的是美國婦女的平均收入不足男子收入的70%,婦女失業率比男子失業率高30%以上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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