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工傷"誰來保? "周岱蘭現象"折射民工社保困境

安徽保姆周岱蘭躺在遠離家鄉的上海病床上,度過了自己的猴年春節,沒有闔家團圓的年夜飯,也沒有親友拜年的歡聲笑語,只有浸透了枕頭的淚水。

一個月前,周岱蘭從僱主家的四樓摔下,腹腔大量出血,脾臟破裂,腰椎粉碎性骨折。在接受了急救手術後,周岱蘭陷入了醫療費無人支付的困境,無法繼續進行腰椎手術,只能強忍劇痛躺在病床上。

周岱蘭的悲慘遭遇,折射出進城務工者在社會保障方面的巨大空白。

禍從天降

今年41歲的周岱蘭是安徽省廬江縣楊柳鄉西城村農民,家境貧困,10年前丈夫因病去世。

2002年6月,經保姆仲介所介紹,周岱蘭來到上海普陀區一戶姓丁的人家做保姆。2003年12月24日早上,她在擦窗戶時,失足從四樓摔下來,被僱主及時送到普陀區一家醫院急救。醫院當即開通“綠色通道”,為周岱蘭進行了脾臟切除和肝臟修補手術,讓她度過了生命危險。

這家醫院副院長孫仲倫告訴記者,他們醫院是一家綜合性醫院,醫院沒有進行腰椎手術的技術條件。搶救了周岱蘭生命後,儘管周岱蘭拖欠了2萬多元醫療費,院方仍然為她辦理了出院手續,但她的家屬因為拖欠醫藥費不敢露面,周岱蘭無處可去,只能繼續留在醫院。

三方困境

周岱蘭繼續治療的費用由誰負擔?她的親屬、僱主和醫院三方全都陷入困境。

在搶救過程中,僱主一家始終守在醫院,並且在第一時間先墊付了6000元手術費。在此後的一個星期裏,經濟條件並不好的僱主共支付了約2萬元醫療費用,這已經接近他們支付能力的極限。即使如此,周岱蘭的手術費還欠2萬元。接下來的腰椎手術,估計要花費4萬元,僱主家表示已無能為力。

然而,周岱蘭的親屬要求僱主承擔所有費用。爭執不下,雙方都通過律師來處理此事。

丁家聘請的律師李志廣認為,周岱蘭是受害者,僱主也是受害者,僱主在前期搶救中,墊付了大量醫藥費,但從法律層面上來説,僱主並沒有責任為傷者支付所有費用。

醫院方面也盡了最大努力,副院長孫仲倫説:“周岱蘭並非特例,醫院每年都有大量拖欠醫療費用的事情發生,主要是外來務工人員。醫院有救死扶傷的責任,不能先談價錢再搶救,救活之後病人拖欠費用,醫院也沒有辦法。”

周岱蘭能否向勞動仲介機構索賠?為她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高樹升表示,周岱蘭只是通過仲介公司介紹就業的,而不是仲介公司委派去工作的,她和仲介公司沒有隸屬關係,不屬於勞動爭議範疇。

社保空白

家政服務人員隊伍越來越龐大,卻享受不到絲毫勞動和社會保障:保姆與僱主的關係,在現行勞動法中沒有明確規範,所以周岱蘭的摔傷,不算工傷,不受勞動法保護;《上海市外地勞動力工傷待遇的規定》的適用對象也不包括保姆。

2002年9月1日,上海在全國率先推出《上海市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暫行辦法》,用人單位和無單位的外來從業人員只要連續繳納保險費,就可以享受工傷、意外傷害、住院醫療和老年補貼等方面的保險待遇,但是從事家政服務的人員被排除在外。

近日來,儘管也有些善良的市民為周岱蘭送來一些錢物,但醫院孫仲倫副院長認為,像周岱蘭這樣遭遇不幸的農村務工人員,不僅僅應該有好心人相助,更應該有制度保障,政府的民政部門在這方面應該有所作為,對類似事件進行協調、指導,或者設立一個基金,專門救助像周岱蘭這樣缺乏社會保障的人群。

高樹升律師説:“現在上海有幾十萬保姆,全國的數字更大。類似周岱蘭的悲劇將來還可能發生,但我國目前在相關的立法層面上,除深圳在2001年制定了地方法規外,尚缺乏對這個弱勢群體利益有效的法律保護。”他希望周岱蘭事件能夠引起人們的重視,讓包括保姆在內的民工們享受到實實在在的社會保障。(肖春飛 楊金志)

 

《中國婦女報》  2004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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