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女大學生在宿舍裏遭強暴 狀告學校索賠20萬

就在學校宿舍裏,兩名女生被一名歹徒搶劫強姦,為此,從雲南來京求學的張蕓和王可(均為化名)將自己就讀的北京一家民辦高校告上法庭。但在庭審中,學校卻對搶劫強姦的事實提出疑問。一審宣判,張蕓和王可的要求只得到了部分支援:退學費但沒有賠償。

面對這樣的結果,兩名女孩無法滿意,“雖然困難重重,但我們還會再上訴,我們一定要爭下這口氣!”隨著事件的發展,她們看到了再審勝訴的希望:一審宣判之後那名入室搶劫強姦的歹徒落網,並供認了全部犯罪事實。

自述 我們連房門鑰匙都沒有

張蕓和王可,兩個20歲的女孩子,都來自雲南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專護校畢業。

2003年9月1日,兩人到學校報到,並交納了學雜費。9月19日,學校安排學生搬到昌平沙河新校區住宿。張蕓説:“這是一棟6層還沒蓋好的學生宿舍樓,從一樓到四層安排了部分女生居住。我們倆被安排到離二樓樓梯口不遠的2034號房間。我們住進去的幾天裏,這座樓的5層和6層還沒有蓋好,每天都有民工在裏面進進出出施工。而原來承諾的三人間,也是按照六人間設置。我們都沒有房門的鑰匙,出門鎖不了門,任人出入,安全沒有保障。”

淩晨兩點歹徒進了屋

9月23日淩晨2點多鐘,張蕓迷迷糊糊地聽見了屋子裏有動靜,借著屋子裏的一線燈光突然看見眼前有個人影在晃動。“我驚叫了一聲後,那人也有點緊張,對我們説不要出聲,不然就殺了你們。”“他還打人,用刀子割我們的頭髮。他要用刀子劃我的臉,我見狀馬上用手捂著臉,於是刀片劃到了我的手臂上。”説著,她向記者伸出手臂,手臂上的刀痕依稀可見。可就是這樣,狠毒的歹徒仍不罷休,要對兩個女孩施暴。“開始的時候,我們極力反抗,他就用刀子威脅我們,説要是不老實的話,就殺了我們,我們真的害怕極了……”説到這,小張再也控制不住,哭泣起來。

整個事件持續了近50分鐘左右,張蕓説:“我們當時也叫了,但沒有用,沒有人來幫助我們,宿捨得保安人員不知道哪去了。”一直等到了天亮,直到聽見外面有人走動了,我們才敢出去,給老鄉打了電話,告訴他我們出事了,然後又找到班主任,一起到學校保衛處報了警。

學生告學校索賠20萬

“事情發生後,我們都很害怕,又不知道該怎麼辦。因為恐懼,開始時我們沒有跟刑警説遭遇被強姦的事情。當天下午錄完口供後,我們找到學校想談退學費退學的事,但遭到了拒絕,學校説要等抓到人結案後才可以退費。”得知這樣,兩人當時就哭了出來,在老鄉的一再追問之下,才把被強暴一事説了出來。隨後,她們又去了派出所,重新錄了口供。

第二天,張蕓和王可找到了市教委有關部門,並寫了求助信。後來通過網站了解到,中國成人教育協會有一個法律援助熱線,她們馬上找到援助熱線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對方很快就表示願意幫助兩人以法律方式來解決這件事情。於是,張蕓和王可向海澱區法院起訴了學校,要求退還學雜費,並賠償精神損失費每人十萬元。

走訪 校方稱沒發現可疑人物

歹徒是怎麼進入女生宿捨得呢?為何整個事件發生過程中,沒有保安值勤人員出現?案件一審之前,記者驅車來到位於昌平沙河高教園區的這家學校。

在離學院不遠的地方,記者就看到了一塊非常醒目的牌子:“北京學院歡迎您。”按照所指方向,記者很快來到了學院。記者聯繫到了該校企劃宣傳處的楊處長。針對兩名女生在學校宿舍遭到搶劫強姦一案的事情,他回答得也很謹慎。他表示,學校在掃尾工程中確實有些民工出入,但學校在此期間也特別重視安全保衛工作。學生公寓實行24小時保安和宿管辦共同值班制度。當記者問到,出事當天,為何整個事件發生過程中,卻不見有保安出現。對方卻表示,案發當天,值班人員並未發現任何可疑人物進入女生宿舍,也未聽到任何異常動靜。而宿管辦正好位於宿捨得正下方,如果有打鬥情形,在淩晨1、2點左右值班人員應該能聽得到並及時採取相關措施。

進展 歹徒落網承認犯罪事實

一審宣判之後,記者又得到了新消息,那個歹徒被抓到了。

昨天,記者聯繫到了昌平區回龍觀刑警隊的王隊長。他告訴記者,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抓到,此人24歲,係外地來京人員,就在學校附近租房住,平時白天在街邊賣點棗什麼的,晚上愛喝點小酒什麼的。他是個慣犯,此案案發之前,他就曾幾次溜門撬鎖,偷東西。案發那天,他也是趁著幾分酒意,到學校去“尋找”目標。據他自己交代,選擇到這所學校作案,也是覺得該校的治安環境一般,平時都可隨時出入,進出比較自由,好下手。他那天趁著深夜潛入學校的女生宿舍,本來也是打算進行盜竊活動。沒想到,兩個女孩這麼好“欺負”,於是頓生淫意,繼而下了手。被抓後,他對作案事實供認不諱。

原告律師提出上訴理由

“現在犯罪嫌疑人抓到了,抓到了就可以指認了。”兩個女生的代理律師——北京市嘉昊律師事務所的趙曉亮律師對記者表示,現在案情有了新的發展,我們也要再次上訴。趙律師表示,犯罪嫌疑人被抓到,只是再上訴的理由之一,除此之外,當事人及律師認為:一審沒有回答原告起訴所要解決的問題,當事人起訴的是學校招生、設施是否有欺詐,其具體表現在:

1.學校是否使用了虛假名稱招生。

2.學校招生簡章上的報名專業招收人數是否得到教委的全部批准。

3.學校所交付的教育設施(宿舍)有無竣工驗收,可不可以使用。

4.學校是否設立了保安、門衛、值班人員,並且這些工作人員是否盡到了管理責任。

5.校方在案發後,是否散佈過對兩名原告聲譽不利的言行。

趙律師表示,對於再上訴的把握有多大,現在還不好説,但我們是有證據的,“我們認為是有可能全部勝訴的。”

昨天,記者再次聯繫到了該校企劃處的楊處長,對一審結果,他表示學校談不上對結果滿意不滿意。“現在強姦兩個女孩的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抓到了,學校對此有什麼想法?”“抓到了?這件事我還不清楚。”

求助

不過,兩個女孩雖然均表示要再上訴,但近8000元的訴訟費對她們來説卻是一個不小的困難。“我們現在借住在老鄉的宿舍裏,現在同學們都已經陸陸續續放假回家過年了,他們一走,我們就沒地方住了。”小張紅著眼圈兒説。

本報與中國成人教育協會特開通兩部熱線,希望對這兩個女孩給予幫助的好心人撥打這兩部電話。

信報熱線電話:63330070

中國成人教育協會資訊中心:62378210

本報將繼續關注此事的進一步發展。

審判 學校懷疑搶劫強姦事實

2003年11月1日,海澱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審理此案。校方在答辯狀中提到,起訴狀中所述被搶劫強姦的情形沒有事實依據。通過在沙河派出所和昌平刑警隊所了解的情況看,原告報案所稱的搶劫和強姦的事實是否存在,根本還沒有定論。從目前警方掌握的證據來看,不能確定是否真有其事。原告要求賠償精神損失費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針對提出的學校施工一事,校方表示,學院的一期工程應該在2003年8月初竣工並投入使用。因為非典影響,該院的基建進度推遲了兩個多月。因此學生入學時,有部分學生宿舍在進行內部裝修的掃尾工作。

2003年12月24日,海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的判決書下來了:解除學院與兩人的教育服務合同關係;學院于判決生效後十日內退還兩名原告的學費、報名費、住宿費、代收項目費;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張迪)

 

《北京娛樂信報》  200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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