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怎樣邁過更高的門檻

    招工招聘中,35歲成為求職者難以跨越的一道新的門檻。這一問題現已不是個別存在,而帶有一定普遍性,以致被人稱為“35歲現象”。雖然,這一限制不拘男女,看似沒有性別歧視在內,但由於女性生育等特殊原因,這條界線對女性損害尤重。本版刊登的文章從多角度對此加以了比較深刻的論述,希望引起有關政府部門的注意,並希望讀者參與討論。

    當然,35歲的限制,無論對男性求職者和女性求職者都是不公平的。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雖然用人單位有用工的自由,但這種自由也不是無限制的。不少國家在立法和執法方面,都有明確規定和具體措施來禁止、懲戒用人單位在年齡、性別等方面的歧視。同樣,我們的國家也應擔負起維持公正的責任,對用人單位的用人自由加以適當限制和監管。——編者

    不知從何時起,不少企業的招聘啟事中,用人標準雖依崗位不同五花八門,可在年齡要求上卻不約而同、口徑驚人地一致——35歲以下,其勢洶洶已成為引人關注的“35歲現象”。

    對就業者的要求日趨苛刻,固然是近年我國就業供求矛盾的體現,在勞動力市場供大於求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當然會擺出挑挑揀揀的從容姿態。但且不説年齡較大的求職者在工作經驗、務實態度上與年輕者相比各有韆鞦,單單從“35歲”這個年齡標準上看就有極大的不合理性,我們不知道它成為普遍現象的依據出自何處?如果同樣一份工作、面對兩個能力相當的求職者,34歲與36歲的人能有多大的區別?或者做個更極端的假設,當一個人度過他35歲生日時,他面對的世界、包括他本人的各種能力難道會有什麼天翻地覆的變化?——人人都知道這是一個極其可笑、不可能的場景,可對某些需要求職的人而言,世界卻仿佛在他面前樹起一道門檻,上書“35歲以上免進”。儘管我們知道任何單位都希望能聘用到真正有能力勝任工作的求職者,在真正的招聘中也未必刻板遵守這一條件,但也不排除不少單位在求職者如雲的情況下,將35歲作為“省事”的篩選辦法之一,無形中將不少年齡較大的求職者拒于門外,剝奪了他們就業的權利。

    如果做進一步的分析,這種基於年齡歧視的“35歲現象”對女性求職者的要求就更為苛刻、帶來的影響與傷害更超過男性。在女性就業本已步履維艱、屢遭歧視的現狀上,無疑又增加了一道更加無情的門檻,這與我們討論多次的女大學生求職就業難、職業女性難以更多發展、女性提前退休等性別歧視的問題,究其根本實則是同出一轍。

    首先,將就業年齡限制在35歲以下的“風華正茂”,等於用人單位將一些崗位自覺不自覺地定位於“吃青春飯”,對女性而言則少不了將其設置為“花瓶型人才”——哪怕是潛意識中的。這樣不僅暴露了很多用人單位在職位安排上的短視與狹隘,對女性就業也無形中構成性別壁壘和職業隔離,某些職位就要求女性“年輕貌美、賞心悅目”,那麼可想而知,待女性“年老色衰”,結局就是“辭你沒商量”。

    其次,儘管我們一直倡導男女平等,包括社會的、家庭的各個層面,但目前女性在家庭中承擔更多責任仍是不爭的事實,何況再優秀的女性、只要她選擇家庭、選擇生育,就必須有暫時離開工作崗位的階段。而且隨著生活水準的提高,人們也越來越重視下一代的教育問題,女性除了哺乳,還承擔著愈加繁重、需要大量投入精力的幼兒教育等工作。曾經討論過很多次的“婦女回家”,讓我們已經能夠達成一種寬容的態度,讓“願意回家的女性回家”,社會也為個人提供了更大的自由度。事實上很多女性希望選擇回家也是基於生育、教育下一代的考慮,這並非女性逃避競爭、不求進取的表現,何況女性暫時退離職業、專心培養下一代也是社會生活品質整體提高的表現。而當孩子進入國家規定的義務教育階段,女性承當的這一任務告一段落,個人精力可以做出相對調整,希望轉換角色對社會投入,而這時候,“35歲”的門檻卻冷酷地橫亙在她們眼前。當她為了孩子選擇回家、孩子成長後想再從家門走出的時候,世界卻不再對她敞開大門。

    在目前女性就業難的情況下,有的專家提出了非正規就業的設想。然而“非正規”意味著女性經常處於求職狀態。可以設想,如果“35歲”的要求不被打破,這一設想只會成為空中樓閣。

    同時也正是因為這一殘酷的事實,再加上生育等因素對女性的影響,不僅造成女大學生甫出校門即遭遇就業難,無數原本優秀的職業女性在工作與婚姻生育等問題上也面臨“魚和熊掌不能兼得”的兩難選擇,不得不承受巨大的心理壓力或以犧牲某些個人幸福為代價。或者,女性不因生育而“退守”,但由於多數地方0——3歲的幼兒系統教育的空白缺失,結果就出現了母親在職場打拼、孩子卻由老人或文化低的小保姆帶的怪現象,造成社會整體素質教育的一定程度倒退——所有這些都已是不容漠視的社會問題。那麼在“35歲”這個就業年齡歧視的苛求中,對需要承當哺育的女性而言,生育、教育等繁重勞動不僅“縮減”了她實現個人價值、為社會做出貢獻的“年限”,甚至還剝奪了她再次走入職場的機會,這無疑是對女性發展極大的不公平。

    再則,隨著我國市場化的深入,各种經濟形式、就業方式日趨多樣化,人人都可能面臨下崗、失業、再就業的問題,有一項統計顯示我國目前企業的壽命在十年左右,隨著不斷改革發展,失業者的結構也不再單純如過去那種文化偏低、年齡較大、技能單一的狀況,而是呈現出多樣化,比如年輕化、高學歷等等,同時人們在職業選擇的自由度也在逐漸增加。如此形勢下,思維單一如“35歲以下”無疑不利於社會的共同發展,而在目前下崗後等待重新就業者當中,女性高於男性的情況下,“35”這道門檻對女性更為不公。

    年齡歧視也許是我國轉型期特定階段的現象之一,我們在寄希望於政府的政策指導、宏觀調控的同時,也期待全社會逐漸營造一個公平寬容的氛圍——最簡單的道理,世界上對每個人最公平的惟有時間,沒有人能留住歲月的腳步,再怎麼對某年齡有歧視的人,他自己也終會有跨越那個年齡的一天。給每個人公平的發展就業機會,才是全社會共同進步的希望與可能。當然,要獲得社會的承認、不被時代的腳步所拋棄,前提是自身擁有過硬的能力和不斷學習的自覺意識——這對女性的要求也是同樣。 (曉昕)

    《中國婦女報》200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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